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192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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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08-13 |
文号: | 便签〔2021〕41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19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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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1-08-13 | ||
文号: | 便签〔2021〕41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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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安排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651号)精神,经考核评估并报省政府同意,宁波市、台州市、温州市、杭州市、舟山市、衢州市、湖州市为考核优秀单位,绍兴市、丽水市、金华市、嘉兴市为考核良好单位。 希望考核优秀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单位要以优秀单位为榜样,创新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抓好水土保持工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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