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181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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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1〕63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71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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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
文号: | 浙政函〔2021〕63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绍兴市等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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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衢州市、杭州市萧山区、桐庐县、象山县、文成县、平阳县、龙港市、德清县、长兴县、嘉善县、海盐县、义乌市、永康市、舟山市普陀区、台州市黄岩区、三门县、缙云县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批准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衢州市、杭州市萧山区、桐庐县、文成县、平阳县、长兴县、嘉善县、海盐县、永康市、舟山市普陀区、台州市黄岩区、三门县、缙云县的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绍兴市、象山县、龙港市、德清县、义乌市、江山市作为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统一列入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试点范围。 二、各试点市、县(市、区)要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建设,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试点任务,着力打造一批改革特色鲜明、要素配置合理、活力竞相迸发、城乡高度融合的样板,为全省乃至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三、省农办要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其他省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要素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各试点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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