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 日期: 2021-07-28 12:48
  • 来源: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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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率先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检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极大地减轻癌症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恶性肿瘤是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头号疾病。仅2019年,我省新发癌症病例21万,因癌症死亡达到9万余例。我省癌症的发病率及死亡率和全国一样呈逐年上升趋势。虽然国家和省里将大量癌症的靶向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和我省大病保险药品支付范围,较好地减轻癌症患者的用药负担,但是,诊断和治疗过程的检查仍给癌症患者带来沉重压力,尤其是临床上常用的癌症诊断和治疗中PET-CT的检查费用,因为未纳入医保报销,成为尚不富裕家庭的重要经济负担。

本《通知》从四个方面对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检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作了明确:

一是明确支付对象。为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是明确支付范围。限恶性肿瘤分期及治疗后复发/转移的检测;原发灶不明转移性肿瘤原发灶的寻找;指导放疗计划靶区的设定。

三是明确支付标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省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为5300元/次,各设区市在不高于省级公立医院价格前提下,依法制定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大病保险按上述价格和相关规定支付。

四是明确支付监管。各地要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费用支出情况的监测分析,有重点、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防范医疗过程中的滥用行为,促进临床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真正把惠民的好事做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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