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日期: 2021-07-28 12:39
  • 来源: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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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于3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医疗保障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这部重要创制性法规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将医疗保障事业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也是率先实现省域医保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在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加强数字医保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规范统一医疗保障基金筹集,逐步统一和提高医疗保障待遇,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专门规定。《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的实施,将为建立健全省域医疗保障体系顶层设计,保障人民群众享受更优、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待遇和服务提供法治保障,为国家医疗保障立法先行先试提供素材和样本。

在全国率先出台医疗保障领域综合性法规,是浙江推进省域医保治理现代化的里程碑事件。下一步,我省将以宣传贯彻实施《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为契机,以推动高质量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主题,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熟知《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各项具体规定,推动法规制度落到实处、早见成效,共同为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建设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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