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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142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6-28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21〕19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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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6-28
文号: 浙政发〔2021〕19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日期: 2021- 07- 22 10: 3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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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和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以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质量、残疾人公共服务的高水平、残疾人能力素质的新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新气象、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的新局面,保障全省广大残疾人在现代化和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不掉队”,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以“普惠+特惠”为特点的残疾人基本保障再提升,以专业化、精准化为目标的残疾人公共服务再完善,以消除歧视、促进平等为诉求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再强化,以深度融合、全面共享为特征的友好环境建设再深化,以“整体智治、唯实惟先”为理念的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再提速,全省残疾人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到2035年,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全面优化,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融合发展深度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率先在全国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基本实现残疾人共建共享高水平现代化,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成为“重要窗口”的特殊风景线。

(三)重点任务。

1.建设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窗口”。整体推进省残疾人之家、省特殊艺术中心(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省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示范基地和浙江康复医疗中心等省级助残服务基地建设,形成康复以省市为主、托养以县乡为主、庇护以乡镇(街道)为主的残疾人专业服务格局。大力弘扬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用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的显著成就展示“重要窗口”建设成果。

2.打造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标杆。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对助残服务组织架构、方式流程、工具手段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全面推进助残服务“一件事”迭代升级、延伸扩面,逐步建立无感联办机制,全面打造残疾人帮办、代办服务金名片,以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成果赋能新时代浙江残疾人事业。

3.打造与“重要窗口”相匹配的残疾人组织与队伍标杆。全面深化残联改革,夯实基层基础、优化组织架构、增强工作活力。加快锻造与“重要窗口”建设相适应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深化清廉残联建设,打造残疾人组织党建品牌。加快培育助残服务社会组织,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

4.建设更高质量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以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元化社会保险制度。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推进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有机结合。

5.建设更高水平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充分发挥创新资源集聚、数字经济领先等优势,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建设一批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打造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培育一批残疾人参与的文创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

6.建设更加精准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坚持以残疾预防为先导、精准康复为核心理念,统筹推进早期干预、教育康复、医疗康复、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互相衔接,形成覆盖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的康复服务体系。

7.打造浙江残疾人之家品牌。坚持专业化服务、多元化运营、品牌化发展方向,持续推进浙江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水平,支持和促进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社会融入、身心康复和就业增收,使之成为残疾人的温馨家园和基层助残服务的重要平台。

8.打造特殊教育品牌。打造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等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建设全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继续教育基地、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工匠培育)基地等国家级基地。全面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融合教育。

9.打造残疾人文化体育品牌。高水平建设国家残疾人体育基地、国家盲人门球训练基地等一批国家级基地,争取在国际国内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跻身世界一流行列。高水平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大力培育特殊艺术人才,创作一批特殊艺术精品,组织参与国家“一带一路”交流活动,展现具有中国特色、浙江风采的特殊艺术魅力。

10.打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品牌。全面提升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建设、省级无障碍社区建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成效,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改造,着力打造一批高质量无障碍乡镇(街道)、社区和服务窗口。推进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升级,系统提升信息交流无障碍水平,逐步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全链条无障碍环境。

二、主要举措

(一)提升残疾人基本保障。

1.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依靠家庭供养的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确保患病残疾人家庭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实施“净居亮居”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发残疾人公寓,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

2.健全多元化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完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逐步扩大全省残疾人享受医疗保险补贴范围,加快推进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完善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以及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3.健全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常态化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覆盖范围,完善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定办法,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做好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惠与便利工作,完善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政策。

4.加强应急管理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中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二)提升残疾人托养庇护。

1.完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居家照护为基础、乡镇(街道)机构托养庇护为主体、市县寄宿制专业托养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网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照护服务。

2.增加残疾人托养庇护有效供给。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各市、县(市)都建有公益性的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每个镇(街道)和万人以上的乡都建有规范化残疾人之家。突出强基赋能,提升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服务能力,巩固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等基本功能,有效拓展社会助残、辅具服务等延伸功能。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推进残疾人庇护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之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庇护服务需求。

3.提高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标准,制定出台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地方标准,以标准化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制度,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庇护激励制度,对管理服务规范、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相关政策倾斜。

4.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能力建设。加强高校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完善入职奖补激励政策,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工作。落实就业安置和奖励政策,鼓励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优先录用具有管理服务能力的残疾人及其家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日常管理和服务。开发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培训教材,加强残疾人托养庇护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推进助残护理员职业技术评定体系建设。

(三)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适时修订《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支持和服务制度,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政策。

2.规范提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健全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机制,适当放宽专设岗位报考条件,省级各党政机关、市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3.稳定巩固残疾人集中就业。全面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鼓励更多企业通过集中安排吸纳残疾人就业。以残疾人之家品牌建设为抓手,推进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建立辅助性就业产品区域调配机制。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推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稳定在1000家以上。

4.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建立残疾人灵活就业和居家就业认定机制,修订残疾人创业帮扶政策,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就业创业。推进电子商务、文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助残项目建设,整合现有残疾人扶贫基地、来料加工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一批高标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办残疾人创业园。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培训和托底安置,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

5.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项目公示和培训成效评价制度,支持用工单位开展残疾人岗位技能培训,确保有培训需求残疾人免费得到培训。每年培训残疾人2万人次。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链式服务;加强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技能型人才培育,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化浙江技能大赛等残健融合的职业技能竞赛模式。

6.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服务,为用工单位提供岗位开发、雇主培训、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通过“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质量,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

1.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保障。在全面落实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基础上,确保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切实保障残疾人群众基本康复需求。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限定支付范围,合理调整康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统筹医疗保险和其他救助资源,加大新发疑似残疾人康复服务帮扶力度。

2.建立残疾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健康知识,大力普及康复理念,增强自我防护、自主康复主动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探索建立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注重心理干预,促进心理健康。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补贴制度,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100%。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引导和激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积极统筹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妇幼保健医院等资源,建设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优、康复效果好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

4.提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深入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进一步推进医养康养服务网络建设。整合医疗卫生、康复、养老等专业资源,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转诊转介效率,推动适宜的康复设施和技术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内容,持证残疾人获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比例达到100%。

5.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确保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5%以上、残疾人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探索建立对辅助器具适配有特殊需求的重度、多重残疾人救助机制。构建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平台,依托社会化服务资源开展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加大科技助残力度,在推动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

6.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国康复研究区域中心(华东中心)、全国康复研究示范基地和省级康养联合体建设。推进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强高等医学院校和各地残疾人康复机构合作,强化康复学科专业建设,加大机构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和康复专业人才入职奖补等激励力度,每年培训康复专业人才600人次以上。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中增加残疾人康复和个性化服务知识内容,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康复服务意识和能力。

(五)提升残疾人教育文体服务。

1.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制定浙江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扩大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覆盖面,全面实施“特教学校+卫星班”融合教育模式。完善送教服务制度,提高送教服务质量。完善全省残疾人职业高中教育布局,创新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探索医(康)教结合多种实现形式,推进“特教学校+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培育一批融合教育名师名校长,培训医(康)教结合师资200名。

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体服务。将残疾人文化体育纳入文化浙江和体育强省建设,深度融入公共文化体育惠民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各类文化体育服务。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和标准,高质量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点(基地)建设。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残疾人艺术团巡演。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培育一批骨干人才。

3.健全基本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各地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应充分考虑残疾人参与便利性。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全部建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及阅读设备,设置无障碍放映点。推进农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数字化电视、盲人收音设备全覆盖。培育县级以上残疾人声乐、舞蹈、书画、文学、摄影等人才共1000名以上。

4.精心组织残疾人文体赛事。激励残疾人运动员、演员等人才参训参赛,建立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等保障机制。探索与中国残联联办国家游泳队,持续做强田径、射箭、自行车、赛艇、皮划艇等项目,扶持发展盲人门球、聋人篮球、轮椅篮球、坐式排球等集体项目。建设省级残疾人文创和体育基地各20个。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全力支持筹办2022年杭州亚残运会;举办第十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第十一届全省残运会;备战2021年全国残运会、东京残奥会,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杭州亚残运会,2024年巴黎残奥会。

(六)提升残疾人维权保障。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推动修订《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配合省市县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支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2万人次以上。加强全省“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形成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残联组织、残疾人及其亲友共同监督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力度。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规范工作运行机制。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拓展残疾人法律救助领域和内容,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不断提高法律救助水平。省市县三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依托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法律救助服务。

4.完善残疾人信访办理机制。落实平安浙江建设要求,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内容。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网络信访平台等作用,落实信访代办制,努力实现残疾人信访“最多跑一地”。加大涉残重大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

1.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深入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美丽浙江和大花园建设等。以2022年杭州亚残运会为契机,高质量推进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标志性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持续推进省市级无障碍社区建设,打造500个省级无障碍社区。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标准化工作,探索研究乡村旅游无障碍和乡镇无障碍地方标准。

2.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交通设施、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商圈、市场、公共体育场馆、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无障碍服务大提升。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全面完成省内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依托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会,组建各级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促进与督导队伍,制定实施残疾人服务满意度第三方评估评价制度。

3.提高残疾人生活无障碍品质。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万户以上。根据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及其家庭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确定无障碍改造内容和配发无障碍辅助器具,确保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管理并定期更新。

4.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全面纳入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和数字化改革。推进各级“两会”直播加配手语翻译。实现县级以上电视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全覆盖,提高电视节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和手语翻译比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信息无障碍改造。在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动网络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强信息无障碍技术、人工智能无障碍产品等先进助残科技研发。

(八)提升智能化助残服务。

1.推进助残服务迭代升级。加快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全面融通融合。发挥“数据跑腿”作用,优化办事流程,简化事项资料,推进助残服务非依申请自动办理。依托“浙里办”APP完善助残服务专区,推动助残服务向“网上办”“掌上办”转变。

2.优化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机制。推进残疾人证办理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等工作,努力构建集全周期服务“一件事”、精准化服务“一张表”、综合性服务“一个区”于一体的智慧助残服务模式,打造“1+X”助残服务机制升级版,确保惠残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服务事项覆盖率达到90%。推进残疾人证与公共服务相关证照功能互通,实现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全覆盖。加快打造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优化残疾人办事体验。

3.深化数字残联建设。发挥智能化助残的支撑推动作用,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一中心两系统”(残疾人数据中心和残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残疾人服务系统)建设,完善涵盖各类助残服务的数字残联体系。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建立更加精准的助残服务动态评估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安全管理。

(九)提升社会化助残服务。

1.营造扶残助残浓厚社会氛围。在全国助残日、全国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组织助残宣传活动,深入打造“最美浙江人”之“最美残疾人”“最美残疾人工作者”等最美系列和自强模范、助残先进等品牌,常态化开展残疾人相亲交友和集体婚礼活动。壮大各级残联新闻发言人、宣传骨干、网评员队伍。省市县三级联动培育100支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队,开展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1000场次以上,惠及残疾人10万人次以上。

2.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鼓励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社会助残服务业发展,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各类助残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需求。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褒扬激励等制度。推进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广泛开展“阳光助残”行动等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达到5.5万人。

3.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助残服务标准化建设,培育助残社会组织1000个。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以点带面拓展助残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

4.深化残疾人事业交流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残疾人事业先进理念,积极传播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参与沿线国家(地区)残疾人事业合作交流。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携手发展、合作共赢,推进长三角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共同打造一批长三角志愿助残、社会助残工作品牌。

(十)提升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

1.持续深化全省残联改革。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持续推进清廉残联建设,着力培育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团队文化,更好发挥残联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残联组织重心下沉、服务前移,优化残联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助残职能。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强各类功能区残联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

3.推进残联专门协会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残联专门协会,积极推进孤独症人士及亲友协会建设,市县两级残联专门协会建成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残联专门协会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实行专门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4.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落实各地残联领导班子配备2名挂职副理事长、1名兼职副理事长要求,市县两级配备率达到100%。省级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比例不低于15%。选优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落实与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负责人同等待遇。配齐乡镇(街道)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好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可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但不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庇护、文化体育、维权等专业队伍建设。

5.持续推进助残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各地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整体规划、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布局,科学设置功能分区,有效发挥设施作用。省级财政对各地政府投资的新(改、扩)建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给予经费补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规划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分工,共同抓好规划组织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深化地区、城乡统筹,加大对山区26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高使用效益。完善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完善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强化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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