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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134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7-12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1〕7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134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7-12
文号: 浙政函〔2021〕72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迁移保护乐清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蔡氏兄弟合葬墓的批复
  • 日期: 2021- 07- 16 10: 56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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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同意文物保护单位蔡氏兄弟合葬墓异地保护的请示(乐政〔20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市通井街片区西塔公园项目建设,同意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蔡氏兄弟合葬墓实施迁移异地保护。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该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工作。

三、蔡氏兄弟合葬墓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实施前,应报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迁移保护乐清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蔡氏兄弟合葬墓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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