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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1年未来社区创建名单的通知
  • 日期: 2021- 06- 08 15: 2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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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浙政发〔2019〕8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未来社区创建的通知》(浙发改基综函〔2021〕228号)要求,在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各设区市政府审核报送基础上,经多轮评审、综合比选,形成浙江省2021年未来社区创建名单,其中整合提升类创建项目40个,拆改结合类创建项目27个,拆除重建类创建项目17个,规划新建类创建项目4个,全域类创建项目2个。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未来社区创建项目实施主体要科学编排建设计划,合理推进邻里中心等公共配套集成空间优先实施,阶梯式推动九大场景落地,有条件的要率先予以呈现。原则上要求:整合提升类创建项目1年内基本完成创建工作;拆改结合类、规划新建类创建项目2年左右完成创建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拆除重建类创建项目考虑拆迁安置进度等因素,可放宽至3年左右,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政策处理。

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各设区市政府要发挥属地统筹中坚作用,实质性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政策综合集成落地,确保年底前有若干个创建项目出形象。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指导,整合优化资源,给予未来社区创建工作强有力政策支持,形成推进合力。未来社区创建要与数字化改革统筹结合、一体推进,整合提升类、拆改结合类创建项目要先试先用社区智慧服务平台,推动数字社会率先落地;规划新建类创建项目要加快打造数字社会基底,积极承接先试先用应用成果。

未来社区创建实行“宽进严定”机制,如期完成规划建设目标、符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并通过评估考核的未来社区创建项目,由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命名公布。

附件:浙江省2021年未来社区创建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5日


附件


浙江省2021年未来社区创建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1年未来社区创建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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