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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31/2021-76974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类
发文机关: 浙江省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1-05-08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2482031/2021-76974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机关: 浙江省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1-05-08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日期: 2021- 05- 08 11: 40
  •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 来源: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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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是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中的重点专项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0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是省政府确定的省级“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主要阐明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时期的重大目标、任务和举措,是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行动纲领,也是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各子规划编制实施的主要依据。

一、现实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现实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利完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形成了一批浙江样板和浙江经验。

“住有所居”迈出新步伐。“十三五”期间,我省商品住宅销售面积超过3.9亿平方米,近400万户家庭通过购买商品房改善了居住条件。住房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达23.9%,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116.9万套,提前完成国务院棚改新三年攻坚计划,温州、绍兴先后成为国务院棚改激励支持地级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015个,惠及居民43.5万户。城镇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现全覆盖,预防面积达112334万平方米。公积金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累计归集资金7033亿元,支持住房等消费8885亿元。

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全省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2020年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1%,高于全国平均约10个百分点,比“十二五”末提高了5.2个百分点,常住人口增量连续3年全国第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53.5%,城乡差距一直保持全国最小。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水平显著提高,都市区和大中城市建设人本化与生态化、辐射力与承载力持续增强,美丽县城实现功能与品质同步提升,提前完成1191个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成为全国唯一对小城镇进行全面、彻底、全域环境整治的省份,全面启动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

人居环境呈现新面貌。中心工作持续见效,“千万工程”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厕所革命”三大攻坚战成效显著,“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等专项行动长效推进。设计水平持续提升,出台《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浙江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杭州、宁波、温州等地总体城市设计成效显著,村庄设计全面开展。环境设施持续健全,全省累计建成城乡绿道1.5万余公里,在国家新闻发布会上推介浙江经验,新增绿地2万公顷,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达14.2平方米,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基本实现全覆盖,创成比例全国第一。历史文化保护为“文化浙江”增添亮色,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数量均为全国第一,636个村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位居全国第四。开展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1477个,11镇34村列入全国美丽宜居村镇示范。

建造能力获得新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稳居全国前列,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达2.09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5.9%。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26%,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比重达到97%。勘察设计领域提质增效,2020年勘察设计企业年营业收入达3500亿元,成为创新创意产业新增长点。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跃上新台阶。设施布局实现全面覆盖,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燃气普及率和供水普及率均达10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9.03%,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一级A提标改造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6.89%,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7.8公里/平方公里,各设区市城市主城区停车位新增73.4万个。设施建设新理念与新技术超前应用,城镇生活垃圾处置结构不断优化,焚烧和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大幅度提升,全省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率先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地下综合管廊新开工244公里,形成廊体159公里,设区市建成区面积的25%、县级市建成区面积的20%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改革创新实现新突破。制定《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和《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3部政府规章,修改有关法规、规章17件次。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全省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编制和实施了个人与企业“一件事”清单等“六张清单”,对1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作为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唯一的试点省,建成和运行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施工图数字化联审、“竣工测验合一”等改革经验被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在全国推广。数字赋能城市管理,“城市大脑”在城市管理领域实现创新应用和深度融合,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数字城管平台全部建成。国际合作项目有序推进,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获世界银行“高度满意”评级和“可持续发展领域副行长团队奖”,埃塞俄比亚供水等“一带一路”工程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推进行业数字化转型,省本级基础资源体系、数据共享支撑体系、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建成建筑业、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城乡房屋安全等多个行业监管应用体系,推进全省建设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证通办、智能秒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接入政务服务2.0上线应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6大类25项指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其中7项约束性指标和18项预期性指标全部顺利完成。总体来看,“十三五”时期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要指标完成度好于预期。

表1  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三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指  标

2015年

规划目标

完成情况

属性

2020年

累计

2020年

累计

城镇化水平

1. 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

65.8

70左右

71

约束性

2. 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

42.2

46左右

53.5

约束性

3. 全省都市区经济总量占全省比重(%)

70

87

预期性

4. 城市设计和村庄设计工作开展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城市

功能

5. 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

91.33

95

97

预期性

6. 设区市和县级市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的建成区面积比例(%)

设区市25%以上,县级市20%以上

设区市25%,县级市20%

预期性

7. 全省城市地下空间新增竣工验收面积(万平方米)

[>5000]

[7300]

预期性

8. 县级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公里)

[>150]

[159]

预期性

9. 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7.8

7.8

预期性

10. 城市使用天然气比例(%)

60

64

预期性

人居

环境

11. 全省城镇棚户区改造(万套)

22.6

[80]

[116.9]

约束性

12. 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

23.54(口径调整前)

23(口径调整后)

23.9(口径调整后)

约束性

13. 全省累计启动实施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数量(个)

747

[1300]

[1477]

预期性

14. 全省传统村落申报数量(个)

176

[1000]

[省级636个,国家级636个]

预期性

15. 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个)

[900]

[1191]

预期性

建设

产业

16. 设计企业产值提升(家)

产业超亿元企业 100家以上,其中超10亿元10家以上

超亿元企业 121家,其中超10亿元12家

预期性

17. 年住房消费(亿元)

4000

17145

预期性

18. 全省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

6.0

5.5

5.9

预期性

19.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6

30

30.26

预期性

20. 全省绿色建筑新开工面积(亿平方米)

[6]

[8.3]

预期性

21. 可再生能源占建筑领域消费比重(%)

>10

11

约束性

人文

特色

22. 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36.59

38

38

约束性

23. 全省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13.20

13.5

14.2

约束性

24. 全省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率 (%)

50

75

预期性

建设

管理

25.建成区智慧城管覆盖率(%)

80

90

预期性

注:(1)2020 年数值均为初步统计数。

(2)[ ]为五年累计数。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到2035年,我省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进入了新发展阶段。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势不可挡,“万物互联”的数字化时代来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陷入低迷期。我国发展仍处在重要战略期。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我省面临诸多新机遇新挑战。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新经济快速发展注入新活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红利加快转化为新动能,省域发展一体化与城乡融合的趋势显现,城市开发建设由增量建设为主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为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活力城市等发展带来契机,人口老龄化和社会转型趋势显著,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频发,碳达峰和碳中和带来新挑战,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住有所居”方面,部分地区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尚不到位,城市地价房价联动机制尚未健全,大城市住房供需矛盾紧张问题仍未缓解;住房保障体系有待完善,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监管有待加强,支持政策还需各方面研究落实。二是在城市建设方面,都市区、中心城市能级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待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不足,出行难、停车难等问题依然存在;城市建设“重地上、轻地下”,地下管线建设标准不高,内涝防治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一些老旧小区环境和设施不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是在乡村人居环境方面,乡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对标现代化要求农村基础设施质量有待提升,特别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设计、建设质量不高,维护能力不足等问题。四是在建筑业发展方面,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质量有待提升,建筑工业化产业链还未有效整合,规模化效应尚未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亟待提高,“走出去”能力有待突破;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人才供给与行业发展需求仍不匹配;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有待完善,监管力量与建设规模不相适应。五是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建设领域应用系统众多,信息化发展水平不均衡;数据功能单一、联动性不强,历史数据质量不高,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不充分。

二、十四五时期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第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以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城市和乡村有机更新行动,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城乡建设品质,打好构建新发展格局组合拳,更加彰显生态之美、人文之美、和谐之美、清廉之美,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品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对优质设施的需求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基础目标,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城市与乡村更新为重点,统筹谋划城乡建设,提高城乡公共安全和宜居水平。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坚持科技创新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推进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房地产业等产业转型。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对住房和城乡事业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突出数字赋能。强化整体智治,对接“城市大脑”,升级迭代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综合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线上线下融合、整体联动智治的数字治理体系。

城乡融合,系统推进。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把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有机生命体,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舒适便捷、全域覆盖、层级叠加的镇村生活圈体系,提高城乡融合发展水平。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方法谋划和推进工作,正确处理和把握好城市与乡村、建设与管理、住房与民生、地上与地下四种关系,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区域协调,共同富裕。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开展共同缔造,以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美丽浙江、美好家园为导向,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提升城乡居民创造美好生活的能力,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

(三)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

到二○二五年,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构建“体系化建设、高效化运行、数字化赋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模式,落实落细住房和城乡建设六项标志性工程建设,争取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域美丽城乡建设、城市与乡村有机更新行动高标准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现代城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智慧化管理与行业数字治理”七个方面示范先行,努力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乡村让人们更向往”“住房让百姓更满意”的目标,在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进程中谱写住房和城乡建设新篇章。

——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先行。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精准调控水平。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到2025年,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5%左右。基本建立覆盖受益面更广、供求关系趋于平衡、不断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型住房公积金制度。拓宽保障覆盖面,满足多层次需求,发挥多样化贡献。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先行。继续深化建筑业改革创新,加快向工业化、数字化转型,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建筑业在我省地方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巩固,“浙江建造”品牌效应进一步体现,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到2025年,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保持在5.5%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推广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绿色建材产品,持续增强质量安全保障。继续推进勘察设计产业向“专精特新”方向转型,保持企业竞争力的整体优势,超亿元产值勘察设计企业数达150家。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建设一批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等建筑垃圾资源化示范性处理设施。

——全域美丽城乡建设示范先行。以都市区为主体形态,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和治理水平,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快形成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有机贯通的全域美丽新格局。全面提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及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水平,促进历史文化载体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发展,提高建筑文化品味。深入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到2025年实现总计不少于600个次小城镇达到美丽城镇样板要求,其他小城镇达到以“十个一”为标志的美丽城镇基本要求,推进500个以上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

——城市与乡村有机更新高标准统筹推进示范先行。探索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微更新、功能植入等改造模式,实施结构优化、生态修复、街区复兴等城市有机更新行动,推进旧工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历史文化街区等多种类型的城市更新,开展未来社区创建。高水平推进县域乡村有机更新行动,以“一统筹五更新”为重点,每年选择1000个左右重点村开展有机更新,系统带动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

——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示范先行。强化生活垃圾治理制度建设与习惯养成,健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网络,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能级提档。到2025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构建完备的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生活垃圾处理各项指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现代城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先行。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区域格局大、辐射服务优、宜居环境好、创新能级高、人文生态美、系统治理精的智慧、绿色、文明现代城市,引领我省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的未来之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消除易淹易涝片区和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严重内涝灾害现象,不再出现“城市看海”,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在9%以下,现存易涝点消除率达100%,全域化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设市城市建成区55%以上的面积、其他县城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巩固城市绿地成果,研究建立“浙派园林”理论体系,到2025年累计建成绿道20000公里,其中省级绿道6000公里,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0%以上,供排水、燃气市政管网智能化监测管理率重点城市30%以上、一般城市15%以上。

——城市智慧化管理与行业数字治理示范先行。围绕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与“城市大脑”融合,实现城市管理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的转变,争创城市智慧治理与改革示范先行省,到2025年,基本建成基于浙江“城管数字大脑”的现代城市管理服务体系,省、市、县三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全面实现联通共享,市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与当地“城市大脑”实现可通尽通,建成区城市智慧化管理覆盖面达100%,基于现代城市管理服务的科学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核心业务和重大任务流程再造、集成协同,加快推进“一张网”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覆盖应用,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件事”“一证通办”,构建整体智治目标体系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一张网”。


表2  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时期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累计

属性

城乡

建设

1

全省美丽城镇样板创建数量(个次)

110

[600]

约束性

2

新增创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数量(个)

202

[新增500

以上]

预期性

住房

保障

3

全省供应城镇住房面积(万平方米)

[38000]

预期性

4

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个数(个)

[3000]

预期性

5

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

23.9

25左右

预期性

6

全省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

49

预期性

设施

服务

7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9以下

约束性

8

现存易涝点消除率(%)

100

预期性

9

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的建成区面积比例(%)

设区市25%,县级市20%

设市城市≥55,其他县城≥25

预期性

10

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81

100

约束性

11

供排水、燃气市政管网智能化监测管理率(%)

重点城市>30,一般城市>15

预期性

人居

环境

12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2.5

预期性

13

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5.6

≥90

预期性

14

建成各级绿道长度(公里)

15000

20000

[新增5000]

约束性

产业

发展

15

全省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

5.9

5.5以上

预期性

16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30.26

35以上

预期性

17

超亿元产值勘察设计企业数(家)

150

预期性

智慧城管

18

省、市、县三级平台联通共享率(%)

100

预期性

19

市县建成区城市智慧化管理覆盖面(%)

100

预期性

20

市县平台与当地“城市大脑”实现可通尽通率(%)

100

预期性

注:(1)2020年数值均为初步统计数。

(2)[ ]为五年累计数。

(四)二三五年远景目标

到二○三五年,通过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城乡融合的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全面建成。城乡人居环境全国示范,全域美丽城乡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城镇和农村建设基本实现现代化。“住有优居”基本实现,多层次的住房体系全面建立。城乡设施功能全面提升,市政公用设施实现高水平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均衡度持续领先。“浙江建造”品牌影响力更加凸显,智能建造能力和建筑工业化程度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品质绿色建筑覆盖率大幅提升,产业优势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全面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整体智治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实现省域住房与城乡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打造更具幸福感的百姓安居品牌

针对人民群众对更舒适居住条件的需求,着力解决住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落实长效机制,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住有优居。

(一)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城市对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多策并举,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提升精准调控水平。全面实施“月监测、季评价、年考核”制度。

完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建立以住房需求为导向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完善土地出让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地价房价联动机制,保持宅地市场总体平稳。

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期限和利率规定。严格执行偿债收入比例规定。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

发挥税费调节作用。贯彻落实《契税法》及相关规定,房价上涨快的城市,可依法调整住房交易契税税率。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闲置用地,依法依规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健全多部门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实时共享和风险监测预警。加强房屋交易网签备案,提升数据质量。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建立资金监管系统,提升资金监管水平。稳妥实施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建立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持续开展市场秩序整顿。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我省住房租赁立法,建立住房租赁监管长效机制。人口净流入大的城市,要增加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支持国有和民营企业发挥功能作用。落实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政策,整顿租赁市场秩序,保持租金水平基本稳定。全面应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加强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指导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因地制宜推进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有效增加政策性租赁住房供给,建立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准入、退出、运营管理等政策制度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持续抓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通过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保障并举,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并做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等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建立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推进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申请准入、保障标准、运营管理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积极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切实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物业服务的信息化、专业性、规范化水平。 

稳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严把棚改项目准入关,优先改造集中成片、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基本完成城镇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坚持阳光征迁改造,加强统筹安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安置品质管理,通过搭建政企合作平台、实行项目代建等途径,鼓励实力雄厚、品牌优质、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提升棚改安置品质。

(三)提升城镇居民居住品质

提高城镇住房建设质量。提升住房设计水平,打造和彰显“浙派人居”品牌。探索旧城改造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相统一的未来社区建设模式,引导推动市场主体协同参与未来社区建设、运营。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和质量管控标准化体系,全面落实住宅项目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样板房管理,鼓励实施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完善商品房预售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推进实施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持续提升住房品质。

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完善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房屋安全使用责任和监管责任。通过“腾、拆、修、控”等模式治理改造城镇危房,加大实质性解危力度。完善白蚁防治标准体系、产品监管体系、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加大房屋使用和白蚁防治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参与房屋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党建统领,构建在街道或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多方联动的“红色物业”体系,实现党建、管理、服务融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借鉴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平台理念,实现与企业、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管理智能化、服务标准化,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修订完善物业管理条例法规政策规定,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升维修资金管理效能。

(四)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综合效能

改革完善政策制度。支持各地探索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产品种类及分级分类标准体系,进一步改革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创新资金统筹、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扩大制度保障覆盖。探索建立自愿缴存等制度,试点相对灵活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鼓励非公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正常收益。推进住房公积金法制建设和执法改革。

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强化队伍作风、文明窗口建设,完善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2.0平台,研究统一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平台系统。加快探索建立线上线下、事前事中事后、现场非现场等立体化管理监督新模式。“十四五”期间,全省公积金支持住房等消费达到11500亿元左右。

四、打造全国新型建筑工业化标杆省

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大力推广绿色建筑与智能建造,加快改革组织方式,全面强化行业管理,努力构建浙江建筑业新发展格局,助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

(一)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行以机械化为基础、装配式施工和装修为主要形式、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完善设计、生产、施工、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标准化设计、集成化生产、机械化施工,稳步提高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集成化水平。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培育钢结构龙头企业,推动钢结构建筑全产业链发展。

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和效益。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加快部品部件体系建设,完善部品部件配套技术,推进构件和部品部件认证工作,建立通用数据库,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化。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完善与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机械化水平和效率。优化施工工艺工法,引导施工企业研发与装配式建筑施工相适应的施工工艺工法,提高施工精细化水平。

积极推进装配式装修。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加快装配式装修技术研究,大力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倡导菜单式装修。推广集成装配式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集成化模块化应用。加大装配式装修在商品住房与公建项目中的应用,推动装饰装修标准化。推动装配化内装工业工厂建设,提升装配化装修智能制造水平。

专栏1  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1.完善钢结构建筑施工验收标准体系,推进构件部品工厂化生产、物流化配送、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智能化运维。

2.推进BIM技术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全生命周期一体化集成应用,加快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提升智能建造水平。

3.提升钢结构企业创新研发、系统集成及工程总承包能力,培育10家以上重点骨干钢结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培育一批钢结构配套专业化施工队伍。

4.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加大钢结构在高层住宅、农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等领域的推广应用。适宜采用装配式结构的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提倡优先采用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二)推广绿色建筑与规范建筑垃圾治理

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水平。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加大绿色节能建筑发展,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推进绿色建筑与建材协同发展,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装配式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消费比重。到2025年,绿色施工达标率90%以上。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编制实施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专项行动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建筑业领域率先达峰。

强化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将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市容环卫专项规划,并强化专项规划实施的刚性,加快建立与市县建筑垃圾产生量相适应的末端处置设施体系。统筹工程回填、堆坡造景、三通一平、资源化利用等多种处置或消纳渠道,扩大和提升市县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能力,确保消纳有空间、利用有去处。

完善建筑垃圾优化治理机制。加强省级顶层设计,制订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机制,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共管共治。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实现建筑垃圾源头产生、途中运输、末端消纳全过程闭环管理。建设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推进省、市、县三级联网和部门数据共享,实现建筑垃圾监管数字化。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强化科技创新,加快构建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和市场化推进机制,提升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着眼源头减量,加快转变建设和建造方式,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和装配式建设,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推进拆装垃圾分类处置,使不同材料的建筑垃圾进入不同的合理消纳渠道。建立完善资源化利用投入激励、产品销售、可持续推进等制度标准,打通资源化产品市场梗阻。

(三)提升“浙江建造”发展水平

加快建筑业组织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项目,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发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含联合体)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业务。加快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支持专项咨询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转型,加快培育一批涵盖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全领域以及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等全阶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探索国际通用的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模式。

推进建筑业企业结构调整。鼓励和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向现代企业转型。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推进大型建筑业企业和中小型建筑业企业、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骨干企业向建筑工业化转型,提升工程总承包能力;支持具有产业优势的钢结构、装饰、智能、幕墙等专业承包企业向专业化转型,走“专精特新”道路。积极培育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形成大型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专业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专栏2  数字赋能推进建筑业转型

1.推行智能建造,加大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城市信息模型(CIM)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与创新运用。

2.积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鼓励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推行BIM技术和BIM咨询专项服务模式。

3.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

4.探索具备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建筑机器人批量应用。

5.加快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推广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设施设备,构建涵盖许可、执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数据云平台,提升质量安全整体智治水平。

积极推进智能建造。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与创新运用,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探索建立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加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智能装备的应用。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

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建筑市场综合信用分级管理应用的举措,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库,实现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优化招标投标制度,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坚持择优和竞价相结合、优质优价,探索推行评标定标分离方法。加快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系统对接,推进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严格招标投标执法监管,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推动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利用好国内大循环的新格局,强化对我省建筑企业拓展省外市场的支持。全面落实《长三角区域建筑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战略协作框架协议》,积极推行“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加快实现长三角建筑市场一体化。全面参与珠三角、京津冀、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的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省外市场份额。鼓励建筑业国际化发展,紧抓“一带一路”、RCEP、中欧绿色经贸合作机制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机遇,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与央企、大型国企寻求合作,主动布局境外重点区域市场,促进国际工程施工业务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浙江建筑业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加快培育产业工人队伍。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继续做好浙江省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国家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建筑行业职业提升行动,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着力培育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人才队伍。加强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建筑企业形成多层次的建筑工人队伍,引导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发展。

(四)引导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系统化协同设计能力。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的系统化水平,推广应用通用部品构件,推进工程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设计。强化标准化设计方案审查,以设计带动全产业链纵向横向协同、多专业全面协作,实现设计、生产、施工、维保技术要素的高度融合。

提升数字化技术应用和设计水平。积极推进BIM应用,鼓励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推行BIM技术和咨询专项服务模式,从规划许可源头上推进BIM技术应用。培育一批BIM软件开发骨干企业和专业人才,推动研发自主知识产权BIM软件和平台。

(五)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清单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推进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建立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考核办法,探索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完善安全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的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

深入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化行动。加快工程质量责任标准化。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探索建立区域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加快风险防控标准化。全面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以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安全防护定型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快整体智治标准化。加快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积极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工程,提升质量安全整体智治水平。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预防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强化轨道交通、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重点危大工程管控,严格控制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有效治理新建住宅工程的渗漏、裂缝等问题,力争“十四五”期末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十三五”末下降10%以上,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比“十三五”末下降20%。

构建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强化多方共同引导,力争工程项目获“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居全国前列。每年建成一批省、市、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和优质工程,其中建成350个以上省级优良工地、110个以上省级优质工程。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等试点,探索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制。

五、打造面向未来的现代城市建设示范省

推进新型城镇化“十城赋能”“百县提质”行动,夯实浙江现代化城市建设基础,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活力城市五大城市系统。以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导向,系统治理城市内涝,提升城市供水品质和节水水平,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市政设施安全保障,打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高地。

(一)推进“十城赋能”“百县提质”行动

开展“十城赋能”行动。聚焦“产业、生态、城建、创新、安全”等赋能,着力推进要素集聚、产业升级、环境再造、设施完善、服务提升、数字赋能和治理现代化,加快提升大城市统筹资源配置能力和重大基础设施统筹建设能力,设区市城市能级全面提升。着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杭州、宁波等人口净流入大城市因地制宜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提高公租房精准保障水平。

实施“百县提质”工程。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升级。实施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引导中心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延伸。分类推动中心城市周边县向郊区新城转型、经济强县向区域节点城市转型、小县大城向名县美城转型,推进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县(市)高标准建设现代城市,加快把县城打造成高品质、高等级的县域综合服务中心。加快推进10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创建,打造全国县城城镇化标杆。

专栏3  新型城镇化“十百”工程

1. “十城赋能”。全面提升设区市城市能级,提升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施同城化管理措施,推进都市区同城化发展。

2. “百县提质”。加大县城建设投入,推进住房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增效、建筑品质提高和城市管理提升。

提升“加快发展县”县城服务能级。深入实施“小县大城、产城融合、组团发展”战略,加快建设26个具有山区风情的美丽县城。提升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运维水平,系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县城人口集中,放宽落户限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农业转移人口技能和文化培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素质和融入城镇能力。

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统筹推进城乡空间布局优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建管一体化,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建立公共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运营机制,实施一批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冷链物流、农贸市场、道路客运、公共文化设施、市政供水供气、绿道网、数字设施等城乡联动项目,加快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健全激励政策,促进“两进两回”。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

(二)系统治理城市内涝

增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加强防洪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大城市河道整治和管理力度,提高城区河道行洪排涝能力,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快对城区不达标防洪排涝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打通断头河,贯通骨干河道,促进城市河网水系有效连通。对河道沿岸雨水排放口进行全面疏通,确保排水通畅。加大对侵占河湖水系的违法建设拆除力度,逐步恢复河道自然形态。根据城市内涝防治要求,合理确定沿河排涝闸站强排能力。

全面整治城市易涝区域。通过城市竖向设计、重要区域设置移动防洪墙等手段增加“防”的能力,通过城市留白用于综合应急管理等增强“避”的能力,综合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针对城市建成区内低洼地段及人口密集区域、立交桥等道路集中汇水区域、城区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易涝部位,开展专项整治。对易涝点的雨水排放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增设雨水篦,新建排水(雨水)管渠。对易涝点的排水防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或增加机排能力,配套建设雨水泵站自动控制系统。在易涝点汇水区范围内,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通过滞、蓄实现雨水源头减排。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理念系统谋划,聚焦水安全、水生态、水资源,以人工湖泊、公园、湿地、广场、城市道路等区域性、标志性、节点性工程为引领,正确处理排水管网、城市竖向空间、雨水径流之间的关系,实行新区“海绵+”和老区“+海绵”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化建设。推行绿色屋顶、透水铺装、雨水花园、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储水池塘、生态绿地等雨水源头减排设施建设,促进雨水就地蓄积、渗透和利用。有效缓解区域性城市内涝、改善水系生态环境、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有效提升雨水资源化利用效率。

(三)提升城市供水节水和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强化水源保障,优化设施布局。会同水利等部门加强供水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多水源联网互通,增强保障能力,全省县以上城市供水厂要实现“一源一备”,重要城市要实现“两源一备”。优化厂网布局,实行城镇供水管网相互联通,加强用水管理,保障抗旱、抗寒等特殊时期用水安全。持续推进平原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升城乡供水安全保障。

强化供水设施建设,推进老旧设施改造。加强海岛、山区等薄弱地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提升供水能力;推进现代化水厂建设,加强对原水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和老旧水厂的改造提升,全面提升出水水质。出台二次供水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基本完成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切实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

强化再生水利用,探索推进分质供水。加强城市分质供水规划研究,对跨区域引水地区或使用优质水资源的城市,要因地制宜推进分质供水设施建设和高品质饮用水试点建设,将工业企业用水和居民生活服务用水有效分离,实现优水优用。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绿化浇灌、生态补水等,不断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鼓励在城市新区和产业园区率先推行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全面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提升管网漏损控制水平。强化用水管理,提高用水计划刚性,保障抗旱期用水安全。加快节水型城市创建步伐,所有设区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所有缺水型县(市)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

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广“市域一体、厂网一体、联网互通”的规划建设模式,优化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布局,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统筹考虑配套管网、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实现城区生活污水“适当分散处理、就近再生利用”,构建“外水不混入、污水零直排、处理高效能、尾水再利用”的城镇污水处理新格局。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积极推广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建设,不断提升设施建设标准,打造一批“用地省、环境优、效益高”的标杆工程。

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全面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立健全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系统摸排污水收集设施功能状况和错接混接等问题隐患,及时实施改造提升;加快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补齐城中村、老城区、城郊等区域的设施短板,推动城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低浓度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稳步提升全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强化专业化运维,推广厂-网-河(湖)一体化运维机制,提升运维管理水平。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排水许可,规范工业企业等污水接入。全面评估纳管工业废水影响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实施整治退出,对不符合纳管要求的,建立限期清退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强化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掌握各类设施产权归属、功能属性、建设年代、结构形式、地理信息、运行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绘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统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地上与地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发展,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有效衔接,促进能源、水资源和国土空间的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全生命周期管控,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同步维修、共同巡检等机制,明确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监管部门等职责,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效能。

专栏4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1. 开展普查,掌握设施实情。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设施普查,制定总体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摸清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情况。在设施普查基础上,同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

2. 加强统筹,完善协调机制。统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有效衔接,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协调机制。

3. 补齐短板,提升安全韧性。各城市人民政府对普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切实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开展多型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全方位开展设施提标改造。实施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按照“谁权属,谁负责”的原则,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权属或管理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分类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编制各类设施隐患排查信息清单,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人防工程、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及城市路面“脱空”隐患区域,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对已废弃或“无主”的地下管线设施进行全面处置。实施老旧设施焕新行动。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切实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结合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科学制定年度计划,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供水、排水、燃气等设施权属单位要从保障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方面进一步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

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建成一批符合浙江实际、经济实用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提升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开展多分类管廊研究和试点,推动干线、支线、缆线等多种类型的综合管廊建设,构建品类齐全、层次分明、系统完善的地下综合管廊网络体系。注重与市政建设有机结合,重点与新、改、扩道路工程项目、重要市政线缆项目、大型地下工程项目建设相结合,实施强弱电“上改下”,清理空中“蜘蛛网”。健全入廊、有偿使用和监管等制度。

(五)强化市政设施安全保障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安全体系,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城镇燃气、排涝等设施的保护力度与安全运行管理。完成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建设,依托政策管控与技术支撑,建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空间的安全防护体系,以及人防、物防、技防等标准体系,并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完成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监控布点。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质贮备,按照城区每平方公里不低于100立方米/小时的标准要求,足量配备抽水泵、移动泵车等排涝抢险专用设备;各设区市配备不少于一台抽水能力不少于1000立方米/小时的抽水车。强化部门联动,实行科学调度。针对水库、沿河堤防、水闸等,制定翔实的行洪排涝调度预案,做好城市上下游水库和内河水位调度。对有行洪排涝功能的城区蓄水景观河道,要针对防汛排涝要求,制定严格的汛期水位调度预案,针对不同强度降雨及时调节河道运行水位,坚决避免因河水顶托而造成城区积水内涝。

完善应急安全预案和响应机制。加强韧性城市建设,建立邻里、社区防疫圈等多级应急体系,全面加强公共健康安全事件、市政基础设施突发事件等应急安全预案,提升防汛、排涝、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和保障能力,形成以人为本、防抗救结合的应急响应机制。

专栏5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 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组织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对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

2. 建设智能化城市安全管理平台。以CIM平台为依托,整合市政设施建设和运行信息资源,加强城市安全智能化管理,深化智能化城市安全管理平台应用。

3. 推进城市建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完善数字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数字园林(绿道)平台和数字公园系统。

六、打造全域美丽城乡建设全国样板

高质量推动美丽城镇建设,加强园林城市创建,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绘好新时代全域美丽“富春山居图”。

(一)推动美丽城镇高质量建设

推进美丽城镇“五美”建设迭代升级。功能便民环境美方面,全面保护山水林田湖生态本底,持续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打造智慧互联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蓝绿交织的生态城镇。共享乐民生活美方面,引导住区品味提升、打造高品质城镇居住环境,引导商贸文体提质、优化城镇商贸文体设施配置,引导教育医养提升、强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设便捷普惠的品质城镇。兴业富民产业美方面,持续推动“低散乱”产业提质升级,打造高质量产业发展平台,构建产业与城镇互促共进发展格局,建设产镇融合的活力城镇。魅力亲民人文美方面,整体保护与系统展示历史人文特色,微更新微改造提升城镇品质,实现传统古韵引领文旅特色产业,建设古今交融的人文城镇。善治为民治理美方面,建立城乡一体的长效管护机制,优化社会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与综合治理水平,建设三治融合的智慧城镇。

专栏6  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

1. 全面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推进设施、服务、产业、品质、治理五大提升行动,努力实现环境美、生活美、产业美、人文美、治理美“五美”。

2. 到2022年,全省所有小城镇都基本满足“十个一”标志性工程的要求,即一条快速便捷的对外交通通道、一条串珠成链的美丽生态绿道,一张健全的雨污分流收集处理网、一张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网,一个功能复合的商贸场所(指便利店、连锁超市、综合市场、商贸综合体或商贸特色街等)、一个开放共享的文体场所(指图书馆、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或文体中心等),一个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体系、一个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体系、一个现代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一个高品质的镇村生活圈体系。

3. 到2025年,600个次小城镇达到省级美丽城镇样板要求,为美丽中国提供浙江样板。

深入打造镇村生活圈和区域美镇圈。镇村联动,健全覆盖镇域的镇村生活圈。针对不同城镇与不同居民的生活服务需求,构建全域覆盖、层级叠加、舒适便捷的镇村生活圈体系。建设5分钟生活圈,在城镇社区步行5分钟内(300-500米)能够享受幼儿教育、健身、商业、养老等便民服务,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建设15分钟生活圈,在建成区步行15分钟内(1000-1500米)基本具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等日常服务,实现普惠型公共服务全覆盖。建设30分钟生活圈,在镇域车行30分钟内(20公里)基本覆盖等级幼儿园、等级医院、机构养老、文化场馆、社会管理等综合服务,实现综合服务全覆盖。区域联动,探索覆盖多镇的美镇圈。针对有合作互补关系的多个城镇,发挥交通互通、资源互用、文化互融、产业互补、经济互动优势,在更大范围内统筹安排生产力布局及设施建设,依托中心城镇,构建30分钟交通圈,辐射带动周边若干特色型城镇,推动美丽城镇集群发展,打造美丽城镇圈(美镇圈)的新模式,把美丽城镇建成提供多层级、强辐射的区域公共服务中心。

专栏7  “美镇圈”打造工程

1. 圈域识别。包括识别县(市、区)范围内美镇圈、优化圈域中心体系等行动。

2. 设施协同。包括重塑交通及时空圈、完善圈域功能与布局、优化设施及生活圈等行动。

3. 产业协同。包括明确圈域产业分工协同路径、整合提升产业空间载体等行动。

4. 文化协同。包括塑造圈域文化品牌与特色空间等行动。

5. 机制协同。包括设计区域和城乡利益协商机制、整合圈域数字管理平台等行动。

健全美丽城镇长效机制。健全长效管控、技术服务、部门联动等全域美丽建设新机制,深化“一镇一策”政策供给,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镇村联动,加快人才引进和人口集聚,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和资金平衡。梳理优化现有项目库,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确保建设工程高质量,因地制宜探索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切实把握好样板创建和全域推进的关系、区域协调和特色发展的关系、共同缔造和民生共享的关系、品质建设和标准运维的关系。

(二)加强园林城市创建

加强园林城市多层次创建。加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优质综合公园、绿化美化示范路建设,累计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镇)60个以上,加快公园绿地建设,指导各地修编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开展“最美绿道”创建活动。研究建立“浙派园林”理论体系,推进《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立法。

加强城市空间艺术塑造。建设一批城市公园、城市阳台,提升文化水平。构筑开放性的公共文化艺术空间,提升美丽街道、标识标牌、“街道家具”的内涵和美感,建成一批精美的城市小品和雕塑,形成具有鲜明辨识度的城市品牌形象,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三)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

高水平提升保护规划质量。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体系的规划研究,统筹跨区域、线性廊道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做好所有历史建筑“一房一档一图则”编制,为每幢建筑“量身定做”保护、整修、使用的技术指南。督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所在的城市(县)、镇、村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体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思路,落实保护区划划定与保护控制相关要求。

高质量实施“三名”体检评估。构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体检评估工作体系,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名城名镇名村体检评估制度,推动城市(县)年度体检自查和上级调研评估常态化和全覆盖,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发挥保护规划法定管控作用,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以体检评估制度为抓手,加大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主体的奖励处罚力度,推动全社会形成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共识。

高水平构建保护传承格局。开展全域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认定,挖掘潜在资源。建立预备名录,重点补充“价值缺环”资源。从时间、空间维度扩大保护对象,探索历史城市、历史名镇村及历史风貌区等一般历史保护对象的保护与传承,完善省级保护名录。引导各地建立市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对各市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的统筹,塑造城市特色,增强文化吸引力。健全申报与指定相结合的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认定机制,构建更加全面更加丰富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高质量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范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成果,全面完成全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总结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经验,加强保护方式和方法的创新研究,探索历史建筑使用权流转等政策机制。按照“全面推开、分类推进、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思路,组织相关机构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不同模式开展研究。

高质量塑造历史风貌特色。加强历史城区风貌整体管控,运用城市设计手段保护和延续历史城区整体格局和特色风貌,推进全省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专项规划全覆盖。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雕塑管理等研究,推出新时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建设范例,完善全省历史文化风貌管控导则。加强对镇、村山水格局、空间肌理、地方风貌等保护与管控,提升重点场所设计要求。加强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化浙江”品牌项目的推广工作。

全面打造“文化浙江”品牌。构建具有浙江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品牌,努力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形成具有国际影响、中国气派、古今辉映、诗画交融的文化浙江品牌,成为浙江“重要窗口”的文化标志。对照省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根据地域特色文化资源,建立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古城古镇、浙江大花园名城名镇名村“耀眼明珠”、诗路文化带名城古镇(村)“珍珠”等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库。

(四)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品质

编制更科学的乡村规划设计。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强化村庄设计在乡村建设风貌引导中的重要作用,高水平推动村庄设计编制及落地实施,在建设项目较多的中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开展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落地试点建设,打造一批“浙派民居”,提升农村房屋面貌。定期更新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建立农村住房通用图集网上服务平台。高标准编制各类专项规划,统筹编制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县域乡村有机更新行动专项规划,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专项规划。

建设让农村百姓更满意的住房。完善机制,加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构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体系,协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落实农民建房“一件事”审批,通过竞赛等方式征集农房设计方案,推动农民建房带方案审批,完善农房设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匠诚信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由人社部门将农村建筑工匠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范畴,由建设部门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定期培训。接轨城乡,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农村危房动态清零。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即时救助,发现一户,及时改造救助一户。大力推动城乡白蚁防治,蚁害严重村落的治理开展率不低于90%,出台加强传统村落白蚁防治工作意见,启动红色基地白蚁防治工作。

推动美丽宜居乡村示范片建设。以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为载体,集中连片推进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高质量推动美丽宜居示范村沿景区、产业带、山水线、人文古迹等轴线创建,重点突出特色风貌塑造、绿色生态维护、土地利用集约等示范。统筹推动美丽宜居示范片(带)建设和传统村落的集中连片示范建设,联动发展休闲经济、养生经济、运动经济、文创经济、商贸经济等。

连片示范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和活化利用。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加强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明确传统建筑保护范围与保护重点。推动传统村落开展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形成“五核、三片、四点”的省域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格局。探索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机制,维护传统村落原住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自身权益,实现文化传承与活态发展。定期进行评估体检,强化体检结果的传导运用。争取到“十四五”末,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各级传统村落规划得到有效落实,村庄面貌得到有效提升,主体保护意识、合规建设意识得到普及。

专栏8  打造“五核、三片、四点”省域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格局

1. 五个集中保护利用核心片区:浙西三江片区(桐庐-建德-兰溪)、浙西南山地片区(松阳-龙泉-景宁-遂昌)、浙南瓯江片区(永嘉-青田-泰顺-苍南)、浙东山地片区(仙居-天台-临海)、浙中盆地片区(金义-永康-武义-龙游-缙云)。

2. 三个一般保护利用片区:衢州-江山片区、嵊州-新昌片区、宁波-舟山片区。

3. 四个特色保护利用片区:南浔片区、富阳片区、浦江片区、开化片区。

高标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5年行动,按照“应建尽建、应接尽接、建设改造一个达标一个”要求,建设改造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督促运行维护单位配齐人员和设备,整体提升运维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加强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95%、力争出水达标率95%、标准化运维100%。组织开展“绿色处理设施”、“污水零直排村”建设试点,确保到“十四五”末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保持全国领先。

七、打造城市与乡村有机更新统筹先行省

遵循统筹推进、量力而行、问题导向、因城施策等原则,坚持公共利益优先,探索全面拆除重建、局部拆除重建、微更新、功能植入等多种城市有机更新模式,分类开展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任务,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高水平推进县域乡村有机更新行动,提升城乡功能品质。

(一)建立“规划-实施-管理”全过程城市有机更新机制

建立“城市体检”机制。深化杭州、衢州2个城市体检评估试点工作,以城市体检促进城市有机更新。针对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8个方面城市体检内容,完善城市建设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建立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设计编制机制。强化设计引领,以城市体检为基础,统筹城市有机更新规划建设管理,构建城市有机更新全流程实施机制。全面做好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的摸底与储备工作,构建浙江省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信息库。编制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城市有机更新的总体目标和发展策略,明确分区管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时序等任务和要求。按照“一城一策、一区一方案”的原则,推进制订各地城市有机更新行动方案。通过城市有机更新单元细化落实相关规划设计要求,编制城市有机更新单元计划、城市有机更新单元规划并推动实施。

建立城市有机更新实施机制。建立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实施模式。坚持政府统筹,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严守公共利益导向,对全省城市有机更新实施监管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探索市场化城市有机更新方式。完善政策激励,建立健全城市有机更新利益调控机制。鼓励相关权利人参与城市有机更新。在城市有机更新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挥居民群众主体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和“共建共享”的城市有机更新实施机制。

建立城市有机更新差异化管理机制。细化落实城市有机更新底数摸排、计划制定、规划编制、主体确认、项目立项、土地处置、工程建设、交付运维等环节的政策要求,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政策体系搭建,逐步形成由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操作指引等不同层次构成的立体化政策体系。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实施过程,对政策体系进行持续优化和调整。探索建立与行动方案相匹配的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督促检查通报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方式扩大项目实施参与广度,加强对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落实社会监督。

(二)探索拆改结合的城市有机更新模式

功能和空间均无保留价值的地区实施全面拆除重建。对于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通过其他方式难以有效改善或消除的地区,采取全面拆除重建更新方式。成片区拆除符合改造条件的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等建成区,并根据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进行建设。

功能有保留价值的地区实施综合整治提升。其中包括局部拆除重建和微更新。功能有保留价值,空间无保留价值的地区,实施局部拆除重建,在相关布局规划条件下,满足产业转型、功能升级、空间提升等要求,进行部分空间重新建设,其中土地使用权主体可以不改变,也可保留建筑物原主体结构,但改变部分或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功能和空间均有保留价值的地区,在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项目中实施微更新,通过整治改善、保护、活化,完善基础设施等方式实现有机更新,包括沿街立面更新、环境净化美化、公共设施改造等。

功能无保留价值,空间有保留价值的地区实施功能植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城市转型升级等要求,不涉及房屋拆建项目,在原有城市空间中植入全新功能,使原有低效空间得以再利用,提升空间利用价值,包括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活化更新、工业园区更新利用等。

有力推进历史地区保护提升。历史地区保护提升是城市更新中的特殊类型,涵盖综合整治、微更新和功能植入多种更新类型。坚持保护优先,在此基础上强化活化利用,切实改善民生,提高人居品质。

大力实施生态修复。针对城市生态系统及相关建成环境空间,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重要生态要素,恢复城市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三)分类开展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任务

综合化推进旧工业区改造。旧工业区综合运用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多种更新方式,为产业提供优质空间。计划全省完成300个以上旧工业区改造项目。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旧工业区,以拆除重建为主,兼顾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其他更新类型,逐步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位于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优势区位的旧工业区,可适当通过拆除重建,鼓励植入创新型产业。位于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一般区位的旧工业区,鼓励复合式更新,实现产业综合提升。其他旧工业区按照市场意愿,促进功能多元化发展。

功能化开展旧住宅区改造。以综合整治为主,审慎开展拆除重建。对建筑质量存在重大隐患、具备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以及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的旧居住区,可在政府主导下实施拆除重建,其他情形的旧住宅区通过政府引导、居民主体等形式开展旧住宅区改造。

精细化实施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完善配套和改善环境为目标,以综合整治为主,拆除重建为辅,通过城市更新探索城中村有效融入城市的路径,推动城市社区化改造,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发展。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城中村,以拆除重建为主,完善各类城市功能,加大保障性住房配建力度。对于城市其他区域的城中村,建筑老化、隐患严重的,实施拆除重建,完善功能,提升品质,健全设施,保障安全;建筑质量较好、建设年代较新的,原则上以综合整治为主,完善配套设施,活化公共空间,美化环境景观。

多元化引导历史文化街区活化更新。重点从历史文化街区的居住环境改善、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综合交通提升、公共空间改造等五个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遵循城市建设、街区治理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从“空间形态、环境生态、经济业态、文化活态”四个层面入手,做好城市历史风貌协调地区的城市设计,保护历史建筑、文保单位,探索治理新模式,全面复兴历史文化街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通过整体保护、局部拆建和整治修缮等方式,注重历史传承、文化延续,用“绣花功夫”加强活化更新。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将居住、文化、艺术、休闲等城市功能有机融入历史街区,留住地方记忆,提升街区活力。通过置换功能、引进业态、激活价值等手段,活化街区空间,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空间利用价值。增加更新过程中居民参与度,引导自下而上的社区营造和居民共建行动,权衡原住民的基本利益,保障居民权益。

多路径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依托城市有机更新,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开展TOD建设。增加市政公用、医疗卫生、文体教育、社会福利等公益性设施和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推动地上地下联动更新,统筹城市防洪排涝,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城市有机更新,重点为中心区、轨道站点周边、重点产业片区等区域提供保障性住房和创新型产业空间。强化旧城区、城郊结合部和县城提质增效,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建设高品质步行街,营造适应数字经济、夜经济等城市新业态的空间。

(四)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创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模式。以打造美好生活家园为目标,整合各方资源,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因地制宜选择综合整理、拆改结合改造模式,努力实现“综合改一次”。通过“微改造”完善生活设施配套,加快打造“15分钟生活圈”。

聚焦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增效。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改造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优化项目审批工作。制定改造技术规范,明确设施改造、功能配套、服务提升等建设要求。组织改造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开展优秀项目评选,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高水平推进县域乡村有机更新行动

实施以“一统筹五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县域乡村有机更新行动。统筹县域城乡空间布局,科学编制县域乡村有机更新行动专项规划,明确县域内城、镇、村的不同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绘好集约高效的“富春山居图”空间基底。全域推进城乡环境更新,开展生态治理与生态修复,推进城乡环境品质提升,持续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以城郊融合类和集聚提升类村庄为重点,开展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线乱拉”、“房乱建”等专项整治,绘好青山绿水的“富春山居图”生态图景。深化推进城乡风貌更新,建立健全“县域特色风貌总体设计—村庄设计—农房设计”三级设计体系,打造“浙派民居”,营造特色风貌,绘好田园诗意的“富春山居图”栖居图景。系统推进城乡设施更新,实施“三大革命”提质扩面工程、基础设施网络延伸工程、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绘好便民惠民的“富春山居图”共享图景。协同推进城乡传承更新,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绘好传古纳今的“富春山居图”人文图景。集成推进城乡格局更新,构建宜居宜业的县域生活圈,打造未来乡村试点,绘好宜居宜业的“富春山居图”融合图景。

八、打造全国生活垃圾治理先行区

积极探索生活垃圾治理先行示范经验,推动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健全政策标准体系,促进文明习惯养成,提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推动生活垃圾综合治理

加快扩面提质。深入开展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片区和标准化县(市、区)创建,总结推广定时定点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模式,实施精准精细分类,提升分类质量。

强化源头减量。会同有关部门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为重点,加强源头管控,开展外卖、快递包装整治,加强一次性消费用品管理,深化“光盘”行动,实施塑料污染治理各项专项行动。

健全回收利用。配合商务部门合理规划建设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废品交易市场,培育再生资源利用市场,制定再生资源化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发布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推进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加快能力提档。优化处理结构,构建以焚烧和易腐垃圾处置为主、应急填埋为辅的分类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对老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开展填埋场综合治理,同步推进园林绿化废弃物、大件垃圾等设施建设。

健全收运体系。新(改、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新(改、扩)建中转设施,淘汰更新“拋、冒、滴、漏”分类运输车辆。

强化科技支撑。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快打造生活垃圾治理数字化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垃圾分类管理服务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提升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健全政策标准体系

加强制度建设。指导各地编制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明确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交易市场的布局、规模和标准。加快编制生活垃圾标准化县(市、区)建设评价、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评价、分拣中心设置规范、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标准。

完善配套政策。依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推行分类计价、计量等差别化收费机制。以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指导各地细化分类类别。

创新体制机制。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机制,指导各地制定涵盖处理总量、源头减量、减量措施、时限要求等内容的总量控制计划。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制度。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物业企业、环卫部门、志愿者和居民等协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四)促进文明习惯养成

广泛开展宣传。加强生活垃圾宣传普及教育,持续开展“八进”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增强生态环保意识,推广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和低碳消费。

强化舆论引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新媒体传播矩阵,借助“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介,主动占据舆论主动权。依托报纸、电视台、网站,宣传鼓励先进,曝光批评落后。

促进共建共享。将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作用,统筹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开展垃圾分类融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活垃圾治理格局。

专栏9  生活垃圾综合治理

1.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程。重点推进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并同步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和填埋场综合治理。

2. 垃圾分类高标准推进工程。在完善末端设施基础上,同步配套建设和完善前端分类设施,加大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设施投入,优化转运站点和分拣中心布局,加快中转设施提升改造,淘汰不合格运输车辆,构建垃圾分类全过程设施体系。

3. 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程。新增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500个,完善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标准,出台省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县(市、区)相关标准文件,持续推进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县(市、区)创建。

4.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平台提升工程。推进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平台与其它固体废弃物省级监管平台对接,从源头上杜绝其它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健全垃圾分类信息监管平台,实施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动态监管,实现省市县“一张网”监管。

九、打造城市智慧化管理和行业数字治理全国典范

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推动数字化平台全面融合,推进多场景系统集成应用,提升智慧政务和行业管理数字化水平,推动行业从数字化向智能化转变,加快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行业数字治理全国典范。

(一)提升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

推进平台系统升级迭代。以国家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为依托,全面推进各市县已有数字化管理(数字城管或智慧城管)平台的升级迭代,加快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打造集管理服务、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综合评价于一体的浙江“城管数字大脑”平台。加快实现市县平台与当地“城市大脑”对接融合,实现可融尽融。

优化完善智慧城管机制。加快推进智慧城管各项核心业务流程再造,完善智慧化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基于现代城市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构建系统完备、省市县共享、线上线下融合的城市智慧化管理机制。按照整体智治要求,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管理与执法、城管各行业之间的统筹和协同,稳步推进城市运行管理“一网通管”。

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对标“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要求,加快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推进管理服务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全面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现代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体系。着眼干净、整洁、有序、安全,依托“城管数字大脑”,建立健全可量化、可考评、可信赖的城市评价机制。

(二)提升数字化平台顶层设计

深化行业“一张网”建设。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顶层设计,推进以“一张网”建设为核心的建设行业数字化改革,以多业务协同应用场景、一体化智能监管的建设目标要求,加快构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流程再造模型、数据共享模型,搭建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化改革应用集成管理系统,基本形成核心业务全覆盖、横向纵向全贯通的数字化应用体系,建成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一张网”,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程建设、城乡建设治理“一网通管”。

(三)推进数字政府综合应用

推进智慧政务服务综合应用。推进“互联网+疫情防控”、“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的深度应用,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推进建设行政执法“一网通管”,初步建成事中事后监管闭环。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与管理水平,条件成熟的事项实现省市县三级审批系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管理,推动政务服务由网上、掌上办向好办、易办转变,完善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处置机制。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改革。全面推广数字化图纸,加强多部门业务协同,提升并联审批、批后监管、联合验收的效率。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要求,对资质资格智能化审批系统迭代升级。

推动“城市大脑”协同治理。推进数字住房、数字物业、数字工程、数字城建、数字城管、数字管网、数字防(抗)灾、数字政务等领域的协同创新,整合政务服务、环境卫生、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构建“全业务、大数据、全服务、全支撑”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城市数字管理平台和感知系统,加快与“城市大脑”对接,创新全域智慧协同治理体系。

(四)提升行业管理数字化水平

统筹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系统建设。统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各类系统建设,探索“互联网+政务+金融”的银政合作新模式,建成和运行满足建设部门数字化监管需求和工程建设行业企业数字化业务需求的工程建设数字化系统,加快BIM、5G等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审批、监管中的应用,引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各类企业向行为管理数字化、业务协同一体化、风险防范精准化、研判决策智能化迈进。

提升房地产市场数字化监管水平。全面应用全省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推进房屋网签备案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推广使用电子签名、人脸识别等技术,探索房屋交易网签备案“云签约”管理服务模式等场景应用,打破时间、空间限制,实现房屋买卖“掌上办”“移动办”。提升全省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规范租赁市场挂牌、网签及住房租赁资金使用行为,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化监管机制及资金监管措施。搭建全省房地产市场风险的监测分析模型,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及预警,提升风险监测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提升城镇物业小区安全数字化监管水平。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一楼一档”,对接城镇房屋网格化巡查功能,落实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城镇住宅房屋分类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责任,提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居住安全。加强物业服务数字化管理,依托社区智慧服务平台构建“平台+管家”物业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居住品质和服务水平。

提升智慧建造管理水平。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并在工程建设项目等领域应用,支持杭州、嘉兴开展CIM平台试点。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应用传感器、高速移动通讯、无线射频、近场通讯、二维码识别等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讯、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夯实新型建筑工业化硬件基础,加快实现工程建设的岗位工作数据化、管理流程智能化、决策分析智慧化和业务资源整合化。

提升市政公用智慧监管水平。开展智慧燃气、智慧道路等智慧化改造试点,推进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推进市政设施智能化改造。加快“互联网+市政监管”等多维度深度应用,实现市政设施智能化监管。探索建立智慧市政省级技术标准,推进智慧市政省级管理技术平台全周期管理技术框架、标准指南等研究。建立地下市政设施智慧管理平台,共建地下空间地理信息“一张图”,建设智慧监管“一平台”,开发地下市政设施状况评价,政务服务、综合监管、防灾减灾、决策分析等五大应用。

提升公积金公共服务便利水平。建立统一的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平台系统,提高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深化住房公积金“一件事”集成改革,推进数字赋能和部门协同。探索建立线上线下、事前事中事后、现场非现场等立体化监管新模式,保障资金安全、信息安全、廉政安全。

十、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必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制度支撑,加强要素保障,引导市场主体行为,调动多元主体积极性,推动规划目标任务有效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全面领导。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全过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党组议事决策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和意识形态责任制。

加强清廉住房和城乡建设。加强防控引导,注重干部队伍作风管理,不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书记第一责任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深入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加强日常监督教育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深化“三服务”,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深化“红色工地”“红色物业”创建。坚持依法执政,着力构建权责透明、权责统一的体制机制,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打造敢担当善作为建设队伍。

(二)加强制度支撑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改革,探索“最多挖一次”等改革。推动深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燃气扁平化规模化改革、建筑业转型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巩固用水用气报装改革成果。全面建立健全美丽城镇建设“双师”制度(首席设计师和驻镇规划师),全面开展美丽城镇集群发展(美镇圈)。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完善指标体系。以园林绿化行业为突破口,探索工程“靠前审计”,开展设计取费制度改革。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围绕建筑业改革发展、城市地下管线协调、传统村落保护、物业管理等工作,推进具有开创性、创新性的立法。推动《浙江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和《浙江省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完善城乡居住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置、品质空间营造、建筑业发展等地方性标准。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集中治理滥用信用评价、地方保护、指定交易等突出问题,确保各类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加强要素保障

强化科技保障。完善以增强知识价值为宗旨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推进大数据应用与部门数据共享,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科技推广的有机融合。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强化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在城市更新、建设管理、新技术运用等领域的国际合作。

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各级各类有关资金,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支持方式,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和金融资本参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采取政府债券、社会与政府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依法合规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争取金融机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积极引导小区居民出资。

强化土地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城市更新、乡村更新、未来社区、老旧小区、美丽城镇、美丽宜居示范村、传统村落、海绵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重大道路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尤其是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土地支持政策,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强化人才保障。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党政管理人才的执政能力。大力培养引进城乡建设管理等领域的领导者、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支持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推动建设类高中职学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深化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任职考核,推进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农村建筑工匠多层次、多层级职业培训,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师名匠名班”制度。加强乡村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积极申报“省万人计划”、“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特级专家”、“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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