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政策 > 政策解读 > 省政府政策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6977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4-27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6977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4-27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日期: 2021- 05- 10 16: 5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意见》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和医学教育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发表系列重要讲话,对加强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和医学教育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议《指导意见》。2020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适应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新要求。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提出的新挑战、实施健康浙江的新任务、医学发展的新要求,浙江省医学教育还存在人才培养结构亟须优化、培养质 量亟待提高、医药创新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迫切需要从“两个高水平”建设的高度,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深入开展医学教育创新发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系统谋划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既是对前期工作的深化拓展,也是面向未来,以新理念谋划医学发展,以新医科统领医学教育创新,对加快建成更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升医学教育服务卫生健康事业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与举措,结合我省实际,本《实施意见》共拟定“不断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等14条具体举措。

(一)主要工作目标

到2025年,医学人才培养结构进一步优化,医学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科布局更加科学,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切实加强,临床与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协调推进,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到2035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高水平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地方医疗卫生需求的能力显著增强,实现医学教育现代化。

(二)主要措施

主要措施共14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1.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统筹区域医学教育,支持发展医学本科教育,鼓励办学水平高的院校适度增加本科医学类专业招生,合理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科学配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健全医学类专业的本硕博贯通培养机制。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

2.加大医学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全科医学教学体系建设,2年内推动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全覆盖。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和预防医学教育,加快培养“无病善防、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

3.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教育体系,加强高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3 年内建设 10 个左右省级公共卫生实训中心,支持高校建设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

4.着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建设国内一流大学。加强高水平医学学科建设,在“登峰学科”建设中向医学学科倾斜。鼓励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和儿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修订临床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研究生课程,强化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完善医学学科建设和招生机制,加强医教协同,促进人才培养与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需求供需平衡。

5.提高入口生源质量。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医学类专业,逐步扩大医学类专业“三位一体”招生比例。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整合优质资源建设高水平医学院。

6.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健全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扎实推进新医科建设,促进医工、医理、医文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加强未来医学人才培养,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学类专业的深度融合,创新医学工程师等医学新技术人才培养。扎实推进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

7.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提高思政理论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医学类专业课程思政建设,选树一批医学类课程思政示范课、教学名师和典型案例,着力培养医学生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人民健康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8.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建设高水平高质量中医药教育,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药主干专业。强化传承,把中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作为重点,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强化中医学对全科人才培养的支撑力度。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支持编写一批高水平中医药专业教材。

9.强化高校附属医院职责。加强和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管理,制订完善附属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健全基地准入和退出机制,将人才培养质量纳入临床教学基地绩效考核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职称晋升评价的重要内容。

10.完善医学教育质量评估。加快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对认证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相关 专业的招生资格。探索实施高职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质量评估与认证。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对医学院校教育质量予以评价,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评价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

11.完善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

12.加快建立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支持浙江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的医学中心,引领未来医学发展。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及行业企业合作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

13.提升医师规范化培训水平。高水平同质化推进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创新培训课程,加强医学人文教育,强化临床思维和实践能力培养。严格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质量控制管理,强化高水平住培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建设,确保培训成效。加大急需紧缺专业住院医师招收力度,有序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14.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创新继续医学教育模式,全面推广远程教育,用好“浙卫学习培训”平台,有效缓解工学矛盾,不断提升培训效能,到2022年,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全覆盖。

(三)落实《实施意见》的相关保障性措施

1.强化组织实施。建立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统筹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将医学教育纳入本地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相关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高校及附属医院要制定工作方案,创新发展医学教育。

2.保障经费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加大对公共卫生、全科医学等学科的经费支持。探索建立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投入方式。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培补助标准。

3.加强监测督导。加强动态监督,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动态监督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深入推进清廉学校、清廉医院建设,为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指导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高校创新发展医学教育。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