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三个强化”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 日期:2021-04-09 14:15
  • 来源:安全生产基础处
  •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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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国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山东烟台五彩龙金矿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浙江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浙应急基础〔2021〕7 号)的工作部署,缙云县应急管理局“三个强化”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是强化督导指导,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内容。缙云县应急局高度重视本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强调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在转发工作文件、自查自纠检查表的同时,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方式,为矿山企业答疑解惑,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自查自纠有力有效。

二是强化自查自纠,提高矿山企业自我管理能力。缙云县应急局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对照专项执法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有生产系统、工艺环节、作业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间断自查自改,重点要求非煤矿山企业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照48类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排查,对查出的事故,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并向县应急局报备。

三是强化执法处罚,打击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为提高本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效果,缙云县应急局改变以往“以查代管、以罚代管”的工作方式,针对处于基建期的矿山,重点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停产停建矿山,重点检查应急值守落实、汛期安全巡查、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严防长期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违法违规擅自恢复生产。

下一步,缙云县应急管理局将开展外包工程施工队伍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外包工程施工队伍集中整顿清理,开展一次基建矿山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专项检查,杜绝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挂靠,消除采掘施工企业“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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