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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76936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4-20
文号: 浙政办函〔2021〕20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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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4-20
文号: 浙政办函〔2021〕20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嘉善县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的复函
  • 日期: 2021- 04- 22 09: 4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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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的请示(善政〔2020〕4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

二、你县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试点工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培育新形势下开展国际合作新优势,为全省扩大利用外资总结有益经验。试点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省市场监管局执行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委托嘉善县市场监管局执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政策支持、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将嘉善县打造成高质量外商投资集聚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嘉善县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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