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提取与贷款相关问题
  • 日期: 2021-04-02 14:40
  • 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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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吗?不缴纳合法吗?

答案: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新设立单位(或新招录职工)必须自(招录)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不按时缴存的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员工可以自主调整公积金缴纳金额吗?

答案:公积金每年调整一次,且时间相对固定,并由单位根据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原则上员工不可以自主调整公积金。如果个人缴存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可在固定时间自主调整公积金,也是每年一次。

三、住房公积金未正常缴纳,会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吗?

答案:会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公积金一定期限方可贷款。

四、开市本级公积金账号是否需封存县区账号?

答案:需要的,因为一人不能多账户。

五、办理公积金贷款之前是否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

答案:目前贷款额度有与公积金余额或与公积金留存月份挂钩的情形,贷款前全部提取账户余额将影响贷款额度。具体请咨询贷款地公积金中心。

六、夫妻一方公积金贷款,另一方是共同还款人。可以用另一方的公积金贷款装修吗?

答案:公积金贷款是住房贷款,仅仅用于购买自主住房,不能用于装修。且公积金贷款以家庭户为单位,一方贷款,另一方即使作为共同还款人也不能再次申请贷款。

七、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能帮房屋所有人还贷款吗?

答案:可以的。

八、申请贷款,公积金账户需保留多少?

答案: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属地管理,相关政策根据所属地区不同执行不同的政策,请咨询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


回应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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