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人大常委会通过长江禁捕决定 协同立法 共护长江
  • 日期:2021-04-02 13:08
  • 来源: 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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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下午,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江禁捕决定新闻发布会在上海举行。三省一市长江禁捕决定的出台,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顶层设计提供了法规制度方案。

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长江“十年禁渔”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联动监督、协同立法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三省一市人大共同商定,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牵头,长三角地区长江流域禁捕采用法规性决定的方式出台。《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已于3月26日表决通过。为体现长三角三省一市立法的协同性,决定实施时间统一为2021年4月1日。

三省一市的决定分别明确了总体要求,划定禁捕区域和期限,并且将禁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禁捕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定期听取禁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禁捕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三省一市的决定,对长三角地区探索禁捕跨省联动监督、协同立法、联合执法作出明确规定,提出探索建设覆盖三省一市的船舶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渔船动态监管平台、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共同查处破坏禁捕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解决当前海上执法面临的监管难题,结合浙江多年实践经验,我省决定提出,推进渔业执法领域数字化改革,加快渔船精密智控等数字化应用体系建设,探索推进水陆联动和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协同执法,加大对非法捕捞等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

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大宣传力度,持续跟踪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做好联动监督工作,督促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积极探索三省一市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非法捕捞的体制机制,形成监管工作闭环,努力推动构建长三角三省一市齐抓共管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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