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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769125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3-23
文号: 浙政办发〔2021〕16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69125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3-23
文号: 浙政办发〔2021〕16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体育强省的实施意见
  • 日期: 2021- 04- 16 09: 5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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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精神,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体育强省,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体育强省。基本形成全覆盖、均等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5%以上,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4.5%以上。青少年身体素养显著提升,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降低5%。竞技体育项目布局优化,综合实力和对国家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赛事体系健全,基本建成体育赛事强省。体育产业总产出达到5000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以上。体育文化全面普及,体育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不断完善,体育治理体系更加科学,数字体育建设加快,体育整体智治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建成现代化体育强省。形成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5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50%,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我省运动员在国际大赛上对国家的贡献率明显提升。形成现代化赛事体系,建成体育赛事强省。体育产业总产出突破1万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以上,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体育文化和体育精神成为激励浙江儿女创新创业新动能。建成体育人才强省。体育改革持续深化,建成整体智治的现代化体育治理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全民健身服务惠民行动。

1.全面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快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高质量实现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市县政府制定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等场地设施建设。落实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群众健身设施要求,并逐步提高建设标准。合理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地下空间、公园绿地、建筑屋顶等添建健身设施。推动未来社区健身设施建设。落实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政策,推动机关、学校、企业等的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共享。全面提升体育场地设施智慧化水平,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优化完善乡村健身场地布局和设施供给。建设体育现代化县(市、区)。(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开展丰富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国家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举办全国和长三角区域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提升“浙里健”系列赛事活动能级。建立群众性竞赛活动体系,制定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农民、职业人群等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发展康复体育。推动足球、篮球、排球(以下统称“三大球”)运动的普及,大力开展冰雪运动。推进幼儿体育发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各市、县〔市、区〕政府)

3.提供科学的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加快建立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推动从注重治病向注重健康转变,打造健康浙江升级版。实施健康促进行动,建设运动促进健康服务中心,推动健身运动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建立面向全民的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和评定体系。构建全民健身发展指数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省全民健身发展指数。加强运动科学研究,构建运动康复体系,建立运动处方数据库。加强省市县三级体育总会建设,推广基层体育委员工作制度,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完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市、区〕政府)

4.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落实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的要求,帮助青少年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纳入中考计分科目,并逐步提高分值。推动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分学段(小学、中学、大学)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促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户外营地等发展,加强新型体校建设,推动体校特色运动队、俱乐部运动队、大中小学运动队建设。鼓励社会体育俱乐部参与学校体育指导、培训和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竞技体育实力提升行动。

1.创新竞技体育发展模式。坚持开放办体育,创新优秀运动员培养和优秀运动队组建模式,构建竞技体育发展新体系。统筹体育科技资源,构建跨学科、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协同创新平台,做强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提升体育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综合评估竞技体育项目发展潜力和价值,建立竞技体育公共投入的效益评估体系。(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科技厅)

2.科学布局竞技体育项目。巩固发展优势项目,做精做强基础项目,优化调整弱势项目,形成层级清晰、重点突出的项目布局。适度扩大运动项目规模,全力发展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举重、射击、自行车、赛艇、皮划艇、帆船等项目。实施“三大球”振兴计划。实施冰雪运动普及推广计划,推动我省冬季项目取得重大突破。(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3.优化竞技体育训练体系。坚持“三从一大”原则,做好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等重大赛事训练备战工作。打造现代化体育综合训练基地,布局一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海外培训基地,支持各地建设国家级、省级综合性或单项训练基地。加强优秀运动队复合型保障团队建设,提高全周期、精细化科学训练管理水平。发挥体校和社会体育俱乐部优势,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体育赛事提质赋能行动。

1.着力构建完善的赛事体系。编制体育赛事发展规划。完善体育赛事项目布局,大力培育“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中国象棋、围棋等赛事。依托我省山水人文资源,举办山地越野、汽车摩托车、航空、水上运动等项目大型赛事。构建赛事平台,打造赛事之城,形成“一市多品、一县一品”赛事格局。深化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体育赛事评估体系。(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浙江海事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2.着力打造顶级品牌赛事。全力办好2022年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实现办赛精彩、参赛出彩,提升我省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积极申办国际高等级赛事,承办全国重大赛事,办好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等省级赛事。高质量举办“三大球”、乒乓球、网球等省级联赛,支持各级单项体育协会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完善浙江马拉松赛事体系。(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残联,各市、县〔市、区〕政府)

3.着力培育职业体育赛事。坚持体育赛事市场化、商业化、职业化方向,完善职业体育联赛体制,培育国内领先的职业联赛市场。加大扶持力度,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推进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体育经纪人制度,探索适应地方体育发展模式和职业体育特点的职业运动员管理制度。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国际国内职业体育赛事。(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四)实施体育产业倍增提效行动。

1.打造现代体育产业体系。优先发展运动休闲产业,重点发展户外运动产业,鼓励发展时尚运动产业。依托自然资源优势,推进登山步道、汽车自驾营地、航空飞行营地、水上运动基地及帆船游艇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山地运动、水上运动、海洋体育,培育冰雪运动、航空运动、电竞运动等新业态。做大做强体育装备制造业,鼓励发展智能体育产业,培育一批高端运动装备品牌。大力发展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等体育服务业。拓展体育健身、体育观赛、体育旅游等消费新场景,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推动体育彩票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创新体育产业发展平台。加快以杭州为中心的大湾区体育城市群建设。培育一批运动休闲特色乡镇,建设一批运动休闲旅游基地和全域户外运动休闲产业带,打造一批体育装备制造、运动休闲服务、精品体育赛事等体育产业平台。实施环浙步道建设工程。建设体育产业园区、体育众创空间、体育服务综合体。建立全省体育资源交易平台。(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3.强化体育市场主体培育。加强体育行业领军型企业、高成长性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上市体育企业培育。大力扶持体育中小企业发展,培育一批运动康复机构。吸引国内外著名体育企业总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落户,支持国际体育组织总部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对体育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跨界转型,参与体育市场开发。(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体育文化培育繁荣行动。

1.大力弘扬体育精神。传承中华体育精神,发展体育公益、体育慈善和体育志愿服务文化。普及阳光体育、文明观赛、文明健身等文明礼仪。提升运动员、教练员的职业素养,建立健全体育荣誉体系,培育新时代体育明星。加强反兴奋剂工作。(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2.传承优秀体育文化。依托我省特色优势体育项目,形成浙江体育文化符号。重视优秀民族、民间、民俗体育的保护推广,推广畲族等民族体育文化。办好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建体育文化场馆、体育文化传承中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宗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3.加强体育文化传播。实施体育文化创作精品工程,组织创作具有时代特征、体育内涵、浙江特色的体育文化作品,开展体育影视、体育音乐、体育摄影、体育动漫、体育收藏品等展示和评选活动。支持各级各类融媒体中心打造体育融媒体产品,构建体育全媒体传播格局。(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六)实施体育改革争先创优行动。

1.加快体育数字化改革。构建数字体育整体智治体系。充分利用体育数据归集共享管理系统,实现体育领域“掌上办事”“掌上办公”。健全一站式公共体育服务系统,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菜单式公共体育服务。建设体育赛事、体育产业数字化管理系统和综合训练管理系统,推进体育赛事“一件事”改革。(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

2.深化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服务效率。实施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大提升改革。加强依法治体,推动健全体育领域法规制度和标准,全面实施“互联网+监管”,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体育监管体制。(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3.深化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完善社会力量办体育政策体系,引导社会资本踊跃投资体育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运营、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参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4.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健全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组织架构,完善体育社会组织现代化治理机制,制定体育社会组织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七)实施体育开放交流合作行动。

1.努力提高浙江体育事业对国家的贡献度。深度融入全国体育发展大局,完善省部共建国家运动队机制。主动承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承担国家体育改革试点,推动若干重点运动项目国家级训练基地落户。加强与兄弟省(区、市)在体育训练、体育康复、体育产业、体育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2.加快推进长三角体育一体化。共建高品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丰富长三角体育联盟精品活动,构建赛事联合申办机制,共同打造国际性、区域性体育品牌赛事。加强备战训练战略合作,共享训练基地和科研保障资源。推动建立长三角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新机制。(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3.拓展体育领域国际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中东欧国家和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推进体育用品装备、体育赛事、体育旅游、体育会展等相关产业跨境发展,落实中华武术“走出去”战略。拓宽优秀运动队国际训练渠道,探索竞技体育备战训练、技术人才引进的全球化战略布局和合作。(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八)实施体育人才强基领航行动。

1.提升竞技体育人才能级。加强体育高等院校建设,支持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提升人才培养规格,创建本科层次高校。实施优秀教练员、精英运动员“双百培养工程计划”,完善运动员选拔机制和教练员培养遴选管理体系,设立“教练员学院”。加大裁判员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占比。加大体育科研、体能训练、运动康复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2.扩大社会体育人才规模。深化省内外高校合作,加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重点培训专业技能型社会体育指导员。搭建体育产业人才培训平台,培育体育产业领域领军人物和复合型人才。加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市场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3.完善体育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加强体育竞赛管理、体育产业运营、运动健康服务等人才培养。选派重点项目、重点领域专业人才出国(境)培训、留学,支持与海外高水平机构联合培养体育人才,吸引国内外高水平退役运动员、教练员等来浙创业就业。构建体育人才配套奖励、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体育人才数据库。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体育强省建设的各领域、全过程,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体育治理现代化。深化清廉体育建设,实现党的纪律监督对体育工作的全覆盖。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科学制定本地区落实体育强省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财政体育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体育强省建设。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力度。加强体育项目和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全面推进体育标准化建设。

(三)加强协同推进。加强各部门联动,定期研究、统筹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各项工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目标任务分解考评机制,确保体育强省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体育强省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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