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 日期: 2021-03-04 09:45
  •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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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丽水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丽水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研究部署丽水市整改工作。丽水市委书记胡海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不折不扣完成督察整改任务,是丽水市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的难得机遇,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点面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全面查补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历史欠账,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努力使督察整改过程成为提升生产生活生态质量的过程,确保丽水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领跑、绿色发展动能不断增强。

会议强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就是任务书、军令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把环保督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检验,作为贯彻“丽水之赞”的具体行动,切实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环境保护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对标对表、压实责任,把责任落实作为督察整改的重要举措,严格实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针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迅速整改到位、坚决“清零”;对问题矛盾复杂、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统筹工作力量,倒排工作计划,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强化系统观念、突出举一反三,有效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更好满足公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供给需求。要全面提升整体智治水平,把抓整改与建机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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