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67916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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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02-23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7679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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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1-02-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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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划定国土空间管控“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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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文件,为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划定国土空间管控“红线”,其中明确将对危害大运河生态安全、破坏大运河景观风貌等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通过整改、搬迁、关停、拆除等方式限期逐步有序退出。 作为中国古代建造的伟大工程,大运河是流动的文化,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文明。根据《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内的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核心监控区共涉及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5个设区市。 根据通则,浙江将引导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违规占压运河河道管理范围的建(构)筑物、码头等,通过整改、搬迁、关停、拆除等方式限期逐步有序退出。 浙江将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统筹安排,实施严格的用途管控,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通则要求。据悉,浙江将建立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转换、用途转用和纠错机制,依法保护相关利益人合法权益。该通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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