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医疗救助待遇水平、降低生育成本……明年起,定海医保有了新政策
  • 日期:2021-12-3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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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全体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特别是低保、低边等困难人员的保障待遇;提高住院分娩费用补助,降低生育成本……从2022年1月1日起,定海区将实施新的医保政策,进一步完善全区医疗保障有关待遇。

医保新政提高了医疗救助待遇水平。按照新的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从70%提高到80%,低边对象救助比例从60%提高到70%。门诊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合计年度救助限额提高到12万元。新认定的因病纳入特困、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认定前6个月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医保新政还完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支付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特殊病种门诊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仍按60%比例支付。不过,在市外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提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也医保新政的一大亮点。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缴费连续满12个月人员,剖官产补助金额提高到5000元,其他分娩补助提高到3500元;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补助金额统一提高到2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补助金额统一提高到1500元;参加生育保险缴费连续满12个月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补助金额统一提高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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