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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439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12-10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439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12-10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明确,要做这个领域的省域样本!
  • 日期: 2021- 12- 23 09: 50
  • 来源: 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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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印发《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浙江要实现“一年大突破、三年大跨越、五年创一流”,成为农业高质高效、农民持续增收的农业现代化省域样本。

《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

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6.5万元/人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4万元以上;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1%,新增重大农业科技标志性成果100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家,每千名农业从业人员拥有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人员4名以上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4%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1%以上

农业(除海洋捕捞、林业外)亩均产出率达到1万元/亩以上

土地规模经营比例达到68%左右,100亩以上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占比达到60%

《行动计划》从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两方面绘制了农业“双强”行动“路线图”。

实施科技强农行动

加大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支持农业领域省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累计建成农业领域高能级创新平台10个以上、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30家以上。

加大种子核心技术攻关,构建“1(核心库)+10(专业库)+N(特色圃场)”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成种质资源库(场、区、圃)100个以上。加强精准育种等技术研发,推进“数字化+育种”,育成新品种200个以上。

大力实施优地增粮,严格保护81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新建或提标改造高标准农田50万亩以上,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全面促进农业优品提升,打造100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每年评选“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企业20家以上。培育农产品地理标志200个以上、绿色食品2500个以上。

推进农业绿色化生产,集成应用种养环节碳减排和节能低碳农产品加工技术,促进生态碳汇资源培育和开发。

加快发展智慧农业,推广“产业大脑+产业地图+数字农业工厂(基地)”发展模式,建设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数字农业工厂各100个。

打通农业科技转化“最后一公里”,每年实施成果转化项目300个以上,建设省市县产业技术团队500个,建成高品质科技示范基地200个以上。允许农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前提下,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省市县每年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1万人次。

积极培育适应科技创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育家庭农场1万家以上,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稳定在5000家以上。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倍增计划,省级以上达到1000家,培训农村实用人才25万名以上,组建产业农合联500家。

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创新。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打造100个农业全产业链,其中100亿元以上的省级标志性产业链10个。每个乡镇至少布局1个生鲜冷冻食品零售网点。

实施机械强农行动

建立先进适用农机具需求清单,以适应丘陵山区、设施大棚和家庭农场的微型化、轻便化、多功能农机装备为重点。

加快补齐重点领域农机研制使用短板,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和标准。调整扩大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设施大棚宜建区域范围。

分产业推广先进机械装备,加大保鲜仓储、产后加工的集成配套,建设100个农机创新试验基地和600个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

培育壮大先进适用农机具产业集群,强化农机装备质量与标准体系化建设。在联合收割机、茶叶生产加工机械等优势农机制造领域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浙江农机品牌。

做大做强农机综合社会化服务,加强县域统筹布局,建设农事服务中心300个。

《行动计划》还对政策支持和保障方面作了明确。

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分别比周边高20%以上。打造100个现代农业园区。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吨粮标准”建设,完成高效节水灌溉27万亩,田间道路通达度、有效灌溉覆盖率均达到100%,保障全省70%上的粮食产量。

培养100名以上引领型农业企业家、1000名以上成长型农业企业家。

落实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考虑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和布局。加大对山区26县和海岛地区、涉农大县农产品加工园区的用地支持。

鼓励各地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型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对从事先进适用农机具作业与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省财政按每家300万元的标准对农业龙头企业上市的地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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