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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五十七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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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五十七条 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职工医保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后半句“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费用”没有明确哪些费用,建议可以制定详细一些,一方缴纳社保、生育保险,另一方是享受同等待遇医疗保险吗?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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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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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政策杭政〔2020〕56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五十四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应在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第五十五条 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津贴;(四)计划生育医疗费用。非职工医保人员未缴纳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