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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321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0-21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1〕10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1-0016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1-77321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0-21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1〕10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1-0016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婺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 日期: 2021- 11- 02 11: 2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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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婺城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金政〔202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岭上乡建制,将原岭上乡上堂村、后畈村、群乐一村、群乐二村、后坞村、百善村、高塘村等7个行政村划归塔石乡,将原岭上乡下坞村、岭上村、黄岩孔村、蒋畈村、黄麻山村、里门殿村、石埠头村、东会村、苏村村、邵家源村等10个行政村(已撤销)区域范围划归汤溪镇。调整后,塔石乡辖22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塔石村;汤溪镇辖39个行政村、1个社区,镇政府驻汤溪村城中路49号。

你市及婺城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金华市婺城区自行调剂解决。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婺城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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