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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7292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4-03
文号: 省疫情防控办〔2020〕77号
备注: 2021年11月11日调整为主动公开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0-77292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4-03
文号: 省疫情防控办〔2020〕7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 日期: 2021- 11- 11 18: 06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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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筹推进学校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稳妥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开学工作平稳有序,确保开学后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坚持安全第一。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风险意识,积极稳妥做好学校开学复课和师生健康管理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强化防疫工作人人有责的意识,做好打校园安全管控持久战的准备,努力减少疫情对教书育人工作的影响。

——坚持精密智控。充分应用大数据、“健康码”等精密智控手段,实行差异化防控、返校策略;按照分区域、分类型、分学校、分年段错峰错时的原则,合理确定大中小学学生开学返校时间。

——坚持联防联控。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加强学校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专业指导,共同织密师生安全防护网。

二、开学时间安排

(一)全省高三、初三于4月13日开学。

(二)中学其他年级、小学高段(四一六年级)于4月20日以后开学,小学低段(一一三年级)于4月26日以后开学,幼儿园于5月6日以后视情开学,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布。

(三)高校按4月下旬开学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四)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按时返校的,允许延期返校。目前仍在境外的外国学生和外籍教师暂不返校。

(五)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经审批、登记部门核验防疫条件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其中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不得早于当地中小学全部开学后一周开展。

(六)按照教育部通知,高考延期一个月举行,考试时间为7月7一8日;中考相应作延期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防控工作措施    

(一)合理确定开学时间。各设区市要在省定开学时间点后,结合本区域实际,按照分类型、分学校、分年级错峰错时的原则,合理确定所属学校的开学时间。

(二)逐校确认开学条件。要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方案”的原则,对照《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等要求,制定完善开学工作实施办法,健全校园健康管理等各项制度,积极创造开学条件,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查验合格后方可开学。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学。各级政府要储备并保障口罩等校园应急防疫物资,统筹安排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集中医学隔离点。

(三)严格师生健康监测。做好返校师生员工的健康摸排,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返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并通过“健康码”或市民卡、“入学码”等载体标识师生的健康信息。开学后,继续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缺课缺勤者的信息及原因。落实家长对子女的健康管理责任。家长必须如实申报子女及共同生活人员的健康状况,对瞒报、谎报以及扰乱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四)加强校园安全管控。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整治校园环境,开展卫生清理与消毒工作。加强食堂卫生管理,确保食堂员工健康安全。开学后,学校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继续实行“健康码+测体温”动态管控措施,重点管好大门、小门,确保师生受控返校、上课。校园实行封闭管理,暂不对外开放,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校。持健康信息的师生进入校园后,参照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要求使用口罩;各地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师生进校后是否需要统一佩戴口罩。师生往返学校途中或出入校外公共场所是否佩戴口罩,由师生、家长参照相关指引自行决定。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校内交通安全等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做好交通安全防控。切实加强师生往返学校途中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开通师生定制专线公交。鼓励有条件的家长用私家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校车运营前后要进行消毒通风,加强对校车司机、随车老师等的健康监测。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和违法违规运营车辆,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六)开展驻校助学健康指导服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建立驻校助学健康指导制度,于开学前向每所学校派驻1名医护人员担任健康指导员,具体派驻办法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学校要在校内设置临时隔离场所,一旦发现人员发热等异常情况,应快速精准识别、及时规范处置。加强学校防疫骨干教师和志愿者培训,推进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队伍建设。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

(七)科学合理安排教学活动。科学评估前一阶段线上教学效果,做好与开学后线下教学的衔接,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和方案,确保本学期教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提倡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适当减少集中教学时间,减少大规模集体活动,减少班级人员交叉聚集。对正式开学后未能及时返校的学生,学校要组织开展远程教学辅导和关心关爱。在正式开学之前,继续开展线上教育教学活动,科学合理指导学生的居家学习和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育人质量。

(八)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返校师生的疫情心理疏导,及时化解焦虑情绪,精准实施心理干预。加强家校联系,鼓励各地各学校开展“给家长的一封信”活动,引导家长正确对待疫情和子女教育。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通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做好开学复课和有序恢复教学秩序工作。省市县各级都要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在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3日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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