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情况
  • 日期:2021-10-29 10:26
  •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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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21年2月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认真组织问责调查,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把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作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整改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纪委省监委迅速启动问责调查工作,按照规范、精准、稳慎、有效的原则,把握时度效,逐一查清问题事实,科学界定和划分责任,精准定性量纪,确保实现责任追究工作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问责工作有关规定,共对26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8名(其中省管干部1名),乡科级干部18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诫勉5人,其他处理6人。现将追责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金华市磐安县耕地占补平衡变形走样,毁林造地问题突出。磐安县为获得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海拔500米以上、坡度超过25度的部分生态公益林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毁林开垦,造成大量林地被占用。磐安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项目选址不当、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生态破坏严重等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磐安县委书记王志强(时任磐安县委副书记、县长,兼任全域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组长)通报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处理;给予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处级干部沈景根(时任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通报并严肃批评处理;给予磐安县政协主席陈远志(时任磐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任全域土地整治指挥部指挥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磐安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三庆(时任磐安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磐安县科协干部张一平(时任磐安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守高(时任磐安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与地理信息中心主任卢樟有(时任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开发中心主任)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磐安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张华星(时任磐安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磐安县人大社会建设工委主任徐永平(时任磐安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通报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处理。

(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环境违法问题。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内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违法堆存固体废物,堆存场地强碱性淋溶液长期渗排直排,污染周边地下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衢州市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环保问题监管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夏汝红(时任衢州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诫勉处理;给予衢州智造新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金永红(时任衢州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衢州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姜忠军(时任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诫勉处理;给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清华(时任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集聚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政务警告处分;责令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柯城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更华(时任衢州市环保局集聚区分局副局长)作出书面检查;给予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鲍利兵通报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台州市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现代医化园区对环境污染长期整改不力问题。仙居县现代医化园区因企业长期偷排渗排,导致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部分地下水通过河堤渗出进入永安溪,形成长达1200米的污染带。2015年以来,该问题多次被浙江卫视等新闻媒体曝光,仙居县未从彻底解决问题上想办法,而是在河床一侧堆积砂石并覆土种植芦苇,掩盖污染、得过且过。仙居县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严重区域环境污染问题长期重视不够,整改流于形式,不作为问题明显。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仙居县时任分管副县长潘法祥(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仙居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吴建军(时任仙居县委常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组书记)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徐荣伟(时任仙居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贵华(时任仙居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仙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张智敏(时任仙居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组织调整;给予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齐光水(时任仙居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总工程师郑荣勤(时任仙居县环保局总工程师)诫勉谈话处理;给予仙居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应再琪(时任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科员方冉(时任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建振、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吴正东党内警告处分。

对上述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严肃处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以贯之抓落实,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省领导干部要以此为鉴,吸取深刻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目标新定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以数字化改革撬动生态环境各领域改革,提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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