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关注 > 省政府
我省举行第七十八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重点做好“赴外省”和“来我省”两类出行人员管理
  • 日期: 2021-10-27 09:09
  • 来源: 浙江日报
  • 浏览次数:
  • 字体:[ ]

10月26日,我省举行第七十八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重点做好“赴外省”和“来我省”两类出行人员管理,加强对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的指导和监管,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出差审批和因私出行管理,暂缓组团/组织(或批准)赴有本土感染者的设区市旅游、疗休养和出行。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省内旅游景区坚持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恢复健康码和行程卡联查,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同时,严格控制公共场所接待规模,减少人员聚集。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棋牌室、麻将房、桌游室等密闭公共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人数不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60%。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控制会议、论坛、会展活动;对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大型活动严格审批监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原则,原则上不邀请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会议活动,明确会议等聚集性活动的主体责任,会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合理控制人数,落实防控举措。

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严格做好外防输入工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经营出入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通;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以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经营旅游专列业务,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要求,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控制旅游团队规模。

此外,我省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对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参照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人员,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来浙返浙人员、要求旅客需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开的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参照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对实施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健康码赋码规则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