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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个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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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目前临安有一套房子在卖,未满两年的,原购房发票丢失了,现低于原购入价格出售,请问交税的时候以什么材料(或者行政审批中心可以拉取交易记录可以证明吗?)才能免交个税,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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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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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目前临安有一套房子在卖,未满两年的,原购房发票丢失了,现低于原购入价格出售,请问交税的时候以什么材料(或者行政审批中心可以拉取交易记录可以证明吗?)才能免交个税”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在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发票的,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金额的完税证明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我单位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并将详细情况与您进行沟通解释。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经办人:陶艳萍   联系电话:63721551

承办单位:临安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