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全文)
  • 日期: 2021-10-15 14:58
  • 来源: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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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浙江省整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生态环境领域建设“重要窗口”的精髓要义,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把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生态安全为重点,以聚焦深化改革为目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标杆市、美丽浙江建设样板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强化合力整改。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限期整改。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对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统筹整改。把督察整改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举措,以整改问题为契机,16项整改任务为重点,系统施策、综合治理、统筹整改。把各项整改任务纳入我市数字化改革整体智治系统,以数字化手段推进工作协同、动态管理,形成抓落实闭环机制,切实提升整改工作成效,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坚持举一反三,强化长效整改。坚持即知即改与长效整改相结合,健全举一反三机制。围绕督察整改问题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化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融入全市大局,与生态环境巩固提升、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碳达峰碳中和深度结合,全方位推进新时代美丽台州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逐一建档立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7项,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5项,需要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4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绿色低碳发展格局总体形成。构建绿色低碳空间发展格局,构建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约束作用。全面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强化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支撑,有效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三)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2021年全市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84.4%;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4%;细颗粒物(PM2.5)达到26微克/立方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加快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5万吨/年。

(四)生态安全屏障基本构筑。全力构建“一江一带三山三湾多岛”生态安全保护格局,构建绿色有机、功能复合的山海自然生态网络,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有效维护生态安全,有力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保障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

(五)区域联动治理持续提升。坚持目标导向,针对椒(灵)江等跨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匹配,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转型,建立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机制,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治理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系列督察问题整改。

1.建立深学笃用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台州作为浙江“窗口”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定位,高标准推进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突出“三立三进三突围”新路径,奋力实现新飞跃,打开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谱写“重要窗口”建设的台州新篇章。

2.强化落实责任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厘清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机制。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3.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完善调度、对接、督查、通报、约谈、销号等日常工作机制,加强过程控制,实行闭环管理。推进台州市域内联防联控,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巡查检查,协同推进椒(灵)江等重点跨县河湖水环境治理,推动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防治。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调整优化产业发展格局。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要求。建立健全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中的约束作用,统筹谋划全市产业发展格局,发挥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等创新平台作用,全面实施“456”先进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深化重点区域和行业污染治理。高质量推进一批“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制造业特色小镇、升级版小微企业园建设。

2.推进特色行业整治提升。积极推进修造船行业、流域码头各类堆场污染整治。研究制定修造船行业发展规划和椒(灵)江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修造船行业整治提升、流域码头和砂石场、煤场、废钢等堆场整治方案,实施“一厂一策”。推进电镀、表面处理、橡胶、塑料、制鞋等特色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推进VOCs物料源头替代,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现场整洁有序,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淘汰关停整治无望的落后企业。推进区域特色行业入园工作,加强园区环境管理,推动特色行业可持续发展。

3.推动实施碳达峰行动。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生活和科创“6+1”领域达峰方案编制,强化碳达峰目标责任落实。推动传统制造业低碳化发展,将数字化技术应用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完善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机制,推进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应用。实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双目标”控制,探索建立协同减排管理机制,推进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减排试点建设,推动玉环多源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

4.积极做好碳中和工作。开展碳中和战略研究,探索建立“零碳”试点示范体系,推进温岭、黄岩和仙居低(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以大陈岛为试点,推进打造“零碳”岛屿,积极申报省级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支持和鼓励开展“碳标签”行动,开展“碳中和”实践,推动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汽车制造分公司零碳制造试点。推进各类活动会议实施“碳中和”,建立华能浙江环保科技创新产业研究院和华能台州绿色金融环保产业基金,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三)实施精准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化碧水行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做好“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坚持“四水一体”,持续推进重点涉水行业整治,强化涉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椒(灵)江流域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改。加快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修复和完善,实现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强化农业面源控制,推进“肥药两制”。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在推进行业整治过程中同步开展侵占岸线问题的整治。

2.推进清新空气行动。高标准打好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战,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成果,持续推进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不断提升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等级,着力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强化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实施新一轮工业VOCs、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城乡面源综合治理,全力打好夏秋季O3和秋冬季PM2.5专项攻坚行动。

3.深化土壤综合防控。开展椒(灵)江近岸海域和流域沿岸重点工业园区、遗留工业场地、河岸未利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更新污染地块名单,依法落实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实施沿江沿河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专项调查评估和污染扩散排查,分园区、分企业制定实施地下水管控(治理)方案。提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修复水平,落实清理遗留污染物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等风险管控措施,推进重点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建设。开展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治试点,推进实施椒江医化园区土壤地下水协同防治和仙居现代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试点。

4.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围绕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倾倒等短板问题,加大固体废物管控力度,强化危险废物风险防控,加强“无废细胞”创建。加强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组织应用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固体废物申报、台账、转移信息化管理。聚焦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统筹推进工业和其他固体废物管理,加快构建固体废物多元处置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

5.推进陆海统筹防治。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实施台州市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开展沿岸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和整治,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推进生态海岸带建设,到2025年,保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78%。制定实施椒江、金清大港等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控制方案,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实施工业源污染物源头治理。深入实施海上“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开展“美丽海湾”建设。

(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优质生态产品。

1.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巩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到2024年全市力争完成新增造林23.15万亩;积极推动建立“林长制”,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对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推进沿江沿河沿海自然湿地保护修复,逐步恢复玉环漩门湾湿地生态功能,推进农田生态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加强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监管。差别化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到2025年,完成所有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进天台等地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逐步完善全市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加强对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育、种群恢复与野化,到2025年,初步摸清全市生物多样性家底,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预警体系,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网。

(五)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黄岩、路桥、临海等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建,完成椒江、临海等地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实施老旧管网改造,深入推进老小区、旧城区、城中村、镇乡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到2025年,市、县(市、区)实现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确保污水处理能力满足现状需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深化固体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依托“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项目建设,确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地,确保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产生与消纳能力相匹配。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缺口。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落实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规范化处理处置,保障处理后的渗滤液达标排放,加强垃圾焚烧厂废气排放监督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六)坚持数字赋能,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

1.深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改革。聘请政府环保顾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借智借力推进区域环境问题整改。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合并开展海洋与陆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修订完善《台州市环境污染行政处罚豁免清单》,推动服务帮扶,完善“专家顾问团+科技培训+社会化推广”的技术帮扶机制。实施《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推进《台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立法,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2.加快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工作。围绕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着力解决生态环境发现问题难、协同处置机制不健全的痛点,构建“全生态圈”环保大脑场景,实现全市生态环境数据在各级相关部门和医化园区、重点排污单位间的互联互通。整合现有生态环境申报和监管平台,完善污染源数字化档案库。建设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管平台,依托平台的数据资源及多方式分析,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评估,优化决策管理。

3.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逐步建立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和处置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远红外等现代化工具和高科技装备全覆盖。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机构监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和惩处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第三方环境监督监管制度,培育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市场。加强环境监管司法保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充分运用双随机、飞行执法等方式,通过“亮剑”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杜绝固体废物违规倾倒,企业污水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改协调小组)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三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督促具体整改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实现财政投入与整改任务相匹配。在已设立的绿色发展专项资金中,加大对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地方政府完成整改推进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绩效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督办检查。建立跟踪督办机制,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市整改协调小组根据整改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四)强化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进展及交办信访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工作。出台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办法,推广整改亮点做法,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通过召开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问题整改的格局。

(五)严格责任追究。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深化分级约谈制度,形成以“谈”明责、以“谈”促改的强势推进态势,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问题全面彻底整改。

附件: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台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省问题清单第一条)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统筹协调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不够,在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不多,举措不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台州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排序第一的为牵头整改销号责任单位,下同)

承办领导:周凌翔、陈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推动美丽台州建设再上新台阶。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中央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重大意义,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2021年,制定《台州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完善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强化督察考核,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环境违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机制,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对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牵头落实专人实体化运作,协同推进相关问题整改。

二、(省问题清单第三条)近年来浙江省城市用地普遍紧张,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面对这种矛盾,有的地方不是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上下功夫,而是瞄上生态用地,既降了成本,又走了捷径,但牺牲了环境。

领办领导:林先华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区、黄岩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党委和政府

承办领导:黄伟军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切实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对核查发现位于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违建项目完成拆除复绿;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立标等工作。

整改措施:

(一)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政策,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2020 年(含)之前总体规划到期的自然保护地,2021年12月底前要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上报。监督指导总体规划有效实施,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落实建设项目。

(二)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按照国家林草局、省林业局对台州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的审查要求,修改完善预案,正式编制整合优化方案,并根据国家林草局、省林业局批复要求,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立标等工作,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保护地矛盾冲突。

(三)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对确需调整边界范围的,应经专家评审论证,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做好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审批用地及擅自开展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项目建设。

(四)持续加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推进“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行执法监管常态化,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省问题清单第十条)责任担当不够。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进入深水区,留下的多是难啃的“硬骨头”,需要各方面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责任担当。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攻坚克难的决心不够,导致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台州仙居县现代医化园区因企业长期偷排渗排,导致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部分地下水通过河堤渗出进入永安溪,在河滩可见长达1200米的污染带,问题触目惊心。2015年以来,该问题多次被浙江卫视等新闻媒体曝光,但仙居县不是从彻底解决问题上想办法,而是在河床一侧堆积砂石并覆土种植芦苇,掩盖污染、得过且过。督察组组织对河滩进行开挖,大量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化工污水随即涌出。取样监测显示,渗出污水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浓度最高达19600毫克/升和158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质489倍和31倍。

领办领导:管文新

责任单位:仙居县委、县政府

承办领导:颜海荣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切断废水偷漏排途径,台州仙居县现代医化园区地下水得到有效管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

(一)严厉打击废水偷漏排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零容忍”。

(二)实施地下水应急处置工程。在园区地下水管控方案实施前持续实施渗出水和地下水应急处置工程,建设园区内抽提井51处、河滩防渗拦截沟1300米及集水回抽池9处,对园区受污染地下水及大坝外渗出水进行回抽处置。

(三)实施园区企业偷漏排整治工程。彻底排查园区医化企业偷漏排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实施问题销号管理和“一厂一策”整治提升;开展污水处理厂(一期)改造提升、企业兼并重组及车间推倒重建,提升企业工艺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2021年12月底前各企业完成“一厂一策”整改。

(四)实施园区地下水污染调查与管控工程。2021年9月底前完成园区(含河滩湿地)地下水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园区(含河滩湿地)地下水管控方案的制定,2022年12月底前落实方案的相关措施,并开展修复(管控)工程。

(五)建立健全园区长效监管机制。实施科技引智工程,建设智慧园区,成立园区生态环境执法中队,畅通社会监管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园区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四*、(省问题清单第十一条)台州椒江区船舶修造等特色行业也存在“反复治”“治反复”问题,环境污染时有发生。

领办领导:陈挺晨

责任单位:椒江区委、区政府

承办领导:王宗明

督导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船舶修造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关停淘汰企业,完成场地清理;提升监管水平,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整改措施:

(一)完成关停淘汰企业场地清理。完成列入关停淘汰的台州市椒江新民船舶修造厂、台州市椒江一江天船舶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明辉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海隆船舶配件制造厂等4家企业场地清理工作。

(二)严格推进整治提升企业验收工作。对列入整治提升未完成验收的台州市椒江前所船舶修造厂、台州市华吉船业有限公司、台州大洋渔轮修造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展华船舶修造厂、台州市五洲船业有限公司、台州市江北船舶修造厂等6家企业,加强海域使用监管,并严格按照《台州市船舶修造企业生产环保安全整治标准》要求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三)加强日常监管和长效管理。督促企业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运行记录,健全管理台账,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五、(省问题清单第十二条)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已关闭废弃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到2017年年底,治理率达到90%以上。但原国土资源厅以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征询意见为由,两年多时间没有推进落实矿山治理任务。直到2016年10月,才对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治理范围擅自缩减为“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现存1223个废弃矿山”。即便如此,任务完成情况也不乐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领办领导:林先华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承办领导:黄伟军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完成22个未完成的重点治理废弃矿山修复,完成一般治理废弃矿山修复。

整改措施:

(一)摸清底数,明确任务。以省自然资源厅下达需核实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废弃矿山清单和规划清单为基础,经相关县(市、区)实地核查,确定台州市需治理废弃矿山清单,按清单进行治理修复。同时举一反三,梳理我市现存废弃矿山情况,在“十四五”期间有序推进整治。

(二)落实责任,加快治理。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加快推进治理;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治理方案,并结合整改时限要求倒排治理计划,确保如期完成;对确实无法落实修复责任主体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牵头,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督查,完善机制。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对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实行挂牌督办;对已完成修复废弃矿山,建立巡查维护机制。

六、(省问题清单第十八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到位。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领办领导:林先华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台州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承办领导:朱立国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基本杜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违规倾倒行为,实现环境整洁、无垃圾堆放现象。

整改措施:

(一)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考核,围绕排查清单,制定整改计划,定期清单化推进整改工作,并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开展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处置专项整治。对审批手续不全,擅自设立消纳场消纳,违规受纳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非法处置泥浆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

(三)加强部门合作,继续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城建重点项目建筑工地垃圾源头减量,鼓励重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绿色施工新技术,实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严格落实“两定四分”工作体系要求,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设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违法倾倒举报热线,通过智慧化监管平台对垃圾处置进行全程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倾倒行为。

七*、(省问题清单第二十三条)台州市部分区县政府和城管、住建等部门对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监管不严,违规倾倒时有发生。台州椒江区椒江大桥下堤坝两侧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绿地德加公馆对面空地非法倾倒大量生活垃圾、生活污泥和建筑渣土,场区洼地还积存大量废矿物油。

领办领导:林先华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椒江区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台州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承办领导:朱立国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椒江两岸堤坝内外水域滩涂“无违章占用、无垃圾堆放、无违法建设”,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确保生态环境优美,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整改措施:

(一)及时清理处置违规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020年12月,已完成椒江大桥两侧生活垃圾的清理。建立椒江大桥两侧生活垃圾的长期保洁机制,组织对椒江大桥下堤坝两侧的生活垃圾实施清理,并适时组织打捞清理漂浮物。全力处置绿地德加公馆对面空地非法倾倒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地块内遗留废水池(池内有废水、废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进行处置、清理。已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做好后续工作,确保地块安全利用。

(二)开展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大排查大整治,形成“一点一方案”,根据方案进行整改。

(三)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重点推进温岭市和仙居县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等项目建设,2021年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5万吨/年;全面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等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仙居县和三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实现协同焚烧处置设施全覆盖。

(四)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能力统筹建设。2021年12月底前在黄岩区开展建筑渣土跨区处置试点,以车船联运的方式,将建筑渣土运输到三门县、临海市处置,以减轻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压力;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五)建立智能长效监管机制。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建筑垃圾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管理以及设立举报热线,依托卡口视频监控以及基于北斗卫星定位的车辆运行数据,对全市工地源头、运输企业、消纳企业实施全流程智能监管。在椒江两岸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全方位、全天候实时监视垃圾倾倒违规行为。公布举报热线,发动群众对违规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监督。

八、(省问题清单第二十七条)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2018年以来,浙江省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严控新增围填海,加强自然岸线修复,海洋无序开发势头得到遏制。但此次督察发现,全省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相关工作仍未得到足够重视。

领办领导:管文新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台州海事局、市“五水共治”办,椒江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三门县党委和政府,台州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承办领导:陈昌笋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市主要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整改措施:

(一)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控制。完成椒江、金清水系2条主要入海河流氮磷浓度控制计划,加大氮磷减排力度,确保老鼠屿和金清新闸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

(二)推进滩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加大对沿海违法侵占海域滩涂检查督察;坚持生态优先,除经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调整评估并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协调各类海洋资源开发活动;加大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逐步恢复滩涂、湿地、岛屿净化功能。

九、(省问题清单第二十八条)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未见好转。2019年全省近岸海域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比56.7%,比2018年上升13.9个百分点,主要指标无机氮均值含量浓度上升9.1%,其中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和三门湾四个重要海湾水质均为劣四类。

领办领导:管文新

责任单位:椒江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三门县党委和政府

承办领导:陈昌笋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台州海事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五水共治”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标国家考核目标要求,保持近岸海域水质稳定向好。

整改措施:

(一)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开展入海排污口专项排查,分类制定入海排污口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原则,明确入海排污口整治标准、整治时限、整治措施,科学监测、分类治理,推进入海排污监管体系建设,确保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加强自动监控与执法监管联动,落实入海排污口抽查工作制度。

(二)推进海洋渔业绿色发展。实施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开展执法巡查,依法规范养殖行为;积极鼓励适养海域发展贝藻养殖,支持发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强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开展海洋生物增殖放流。

(三)加强船舶污染海域环境防治。有效运行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推动落实联单电子化;加强辖区内抵港船舶的防污染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船舶涉污作业活动报告制;加强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作业及洗舱水排放的监管,防止船舶有毒液体污染海洋环境。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集中推广秸秆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液还田等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切实降低农药对环境的影响,利用现有沟、塘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设施,加强农业排水治理。

(五)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县(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稳定,排放污水达到浙江标准。

十*、(省问题清单第二十九条)台州市有关部门入海排污口整治不彻底。台州市椒江两岸大量砂石码头和船舶修造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污水直排入海,黄岩区废弃已久的市政窨井中仍有两根管道接入椒江并排放污水。

(一)台州市有关部门入海排污口整治不彻底。

领办领导:管文新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三门县党委和政府,台州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承办领导:陈昌笋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体系。

整改措施:

1.开展沿岸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根据《全省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台州市于2020年6月已印发实施《台州市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工作方案》;采用人工排查、无人机航测、热红外航测和卫星遥感相结合的方式对8大类入海排污口进行排查,2021年3月底前完成台州市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报告。

2.开展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根据排查结果,2021年9月底前分类制定入海排污口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原则,明确入海排污口整治标准、整治时限、整治措施,建立“一口一档”,并根据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3.加强重点入海排污口监测监管。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实现数字化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对重点入海排污口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到2022年12月底,基本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监管体系。

(二)台州市椒江两岸大量砂石码头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污水直排入海。

领办领导:林先华

责任单位:流域码头及各类堆场整治专班,椒江区、黄岩区、临海市党委和政府

承办领导:徐明堂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目标:通过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使椒江流域砂石码头及堆场生产条件符合标准,布局得到优化,安全管理规范有序,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废水排放得到有效处理,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有力、安全可靠的生产服务体系。

整改措施:

1.按照“淘汰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规范提升一批”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2.制定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核实;开展集中整治,进行分类规范,推动优化升级;加强检查督导,组织明察暗访,确保整治落地见成效;组织专项验收,完成核验销号。

3.具体整治工作

(1)砂石码头整治工作:合法取得码头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码头予以立刻关停;完善现有码头作业机械,特种设备检验符合要求;码头经营场所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完善码头环保设施、设备配备;码头具备船舶靠泊的岸电使用功能;如整治不达标的则按计划分批拆除或保留个别码头作为港口景观使用。

(2)砂石堆场整治工作:堆场内四周应设置排水沟,雨水应通过排水沟导流至集水坑内,经沉淀后予以排放;砂石料堆场应安装喷淋装置,干燥砂石料堆场应采用防尘网予以覆盖或采用喷淋等降尘措施,砂石料堆场及生产加工销售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硬质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底部应硬化封闭严密,围挡立面应保持整洁、牢固、美观;堆场、加工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要硬化,并由专人负责清扫、洒水,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以减少扬尘;砂石料生产加工企业场地内应设置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三格沉淀池,洗砂水应经三格沉淀池沉淀后排出,出水浊度不高于进水浊度;对整治不达标的砂石堆场按照计划分批清空关停。

(三)台州市椒江两岸船舶修造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污水直排入海。

领办领导:陈挺晨

责任单位:修造船行业整治专班,椒江区、黄岩区、临海市党委和政府

承办领导:屈文斌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对椒江沿岸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分类处置整治提升,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健全常态化监管体制。

整改措施:

1.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全面排查核实,进行集中整治,分类规范、推动船舶修造企业优化升级。

2.2021年12月前按照整治方案进行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整治,经整治仍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在2021年12月底前予以关停,经整治符合要求的进一步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并不定时进行现场检查。

3.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运行记录,健全管理台账,抓好各项制度落实。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黄岩区废弃已久的市政窨井中仍有两根管道接入椒江并排放污水。

领办领导:管文新

责任单位:黄岩区委、区政府

承办领导:陈建勋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已完成)

整改目标:全面彻底封堵废弃市政窨井和管网,并开展全面排查,杜绝类似问题。

整改措施:

1.2020年9月14日,在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现场指导下,全面彻底封堵废弃市政窨井和管网。

2.2020年10月底,对台州市黄岩区经济开发区地下公共市政管网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杜绝废水偷漏排现象。

十一、(省问题清单第三十三条)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要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但督察发现,沿海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对海洋湿地保护不力。

领办领导:林先华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三门县党委和政府,台州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承办领导:黄伟军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海洋湿地用途管制,强化海洋湿地利用监管,进一步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推进海洋湿地保护与修复,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提供重要保障。

整改措施:

(一)强化湿地保有量管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5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林湿〔2021〕1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市各县(市、区)湿地保有量管控目标,压实沿海各级政府海洋湿地保护主体责任。

(二)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坚决落实经国家批复的历史围填海处置生态修复举措,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促进滨海湿地生态功能恢复,并将任务按照自然年度分解细化,形成月报、季报、年报机制,挂图作战,倒排计划。

(三)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建立健全湿地管控长效机制。一是严格海洋湿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坚决制止新增围垦造地项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湿地资源。二是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发现侵占、破坏湿地活动及时制止查处,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

十二*、(省问题清单第三十五条)台州市路桥区不仅未将三山涂1042公顷围海项目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清单,甚至在施工中将大量土石方和泥浆倾倒在围海区域外的滩涂上,累计侵占湿地112公顷。

领办领导:林先华

责任单位:台州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承办领导:徐礼辉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侵占湿地渣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杜绝倾倒事件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政策处置。根据国家历史围填海管控政策和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对三山涂1042公顷区域实施管控。

(二)全面清理清运渣土。全力整改,加快112公顷范围内的渣土清运。2021年3月底前在前期基础上继续开展清运工作,完成总体形象进度40%以上;2021年6月底前完成60%以上;2021年9月底前完成80%以上;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履行保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湿地保护相关工作要求,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开发利用活动;加强日常监管,成立渣土消纳巡逻队,开展巡查管控,杜绝侵占、破坏湿地行为。

十三、(省问题清单第三十九条)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2015年4月,浙江省《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明确了涉林垦造耕地的有关要求。但督察发现,近年来,全省部分县(市、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还不够坚定,违规在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高山顶部等禁止选址范围立项审批涉林造地项目,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抽查复核把关不严。2018年9月,浙江省原国土资源厅、原林业厅发文要求对涉林造地项目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2018年8月31日前已经立项且已动工但不符合选址要求的涉林造地项目,要予以撤销并做好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但两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督导不够,部分市县继续我行我素。

领办领导:林先华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区、黄岩区、临海市、温岭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党委和政府

承办领导:黄伟军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对全市2015年以来垦造耕地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违法违规垦造耕地项目予以撤销或核减,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完成生态修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项目监管、验收工作。

整改措施:

(一)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对2015年以来立项的垦造耕地项目,逐个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制定出台全市《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方案》《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技术标准》。

(二)全面整改。一是盯牢重点项目。紧盯中央环保督察组、长江办指出的仙居县湫山乡石柱山村垦造水田项目存在的毁林、后续种植管护、工程质量偏低等问题,督促仙居县在2021年3月底前根据复绿方案保质保量完成造林,6月底前落实水稻种植、养护等各项工作。二是面上分类处置。对已经验收入库的问题项目,根据核查的情况,在2021年3月底前对违规项目落实撤销、调整实施范围或整改。对海拔500 米以上的垦造耕地项目,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耕地种植利用可行性评估。对项目有毁林行为的,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毁林情况调查,涉及违法采伐林木的,依法查处;对需要恢复森林植被或采取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的项目,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修复;对需要修复农田水利配套设施、落实水土保持和后期种植利用措施的,在2021年6月底前落实修复。

(三)长效监管。完善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围绕立项、备案、实施、验收、核查、管护关键环节,构建全过程监管机制。强化项目选址立项、规划设计源头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加强项目后期管护监管,切实加强验收报备项目市级抽查复核工作,做到内业全覆盖、外业按验收报备入库项目40%开展实地抽查,严把项目报备抽查复核关。落实日常林业执法巡查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及时发现违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维护森林生态安全。

十四、(省问题清单第四十三条)减肥减药不严不实。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以上”。但督察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2019年全省配方肥及按方施肥覆盖率不到50%,各级农业部门上报覆盖率普遍在90%以上。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由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病虫害防治的不足5000亩,实际覆盖率仅5%,但上报覆盖率却为60%。

领办领导:管文新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承办领导:潘崇敏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整改措施:

(一)加大取土测土工作和配方肥推广力度。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主要农作物每年取土测土样本数,到2022年12月底,实现全市主要农作物取土测土全覆盖。建立配方肥发布制度,鼓励肥料生产企业按“方”生产,完善“大配方小调整”技术措施,持续推进施肥建议卡入户工程,完成主要农作物年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数量,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研究出台《台州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配方肥补助标准与重点。

(二)增强农药减量组织保障。2021年6月底前,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与能力建设的意见》(浙农专发〔2021〕25号)的基础上,明确台州市规模种粮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和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用于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培育壮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到2022年12月底,培育县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50家,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

(三)加强肥药等农业投入品数字化管控。将“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纳入省数字政府系统建设内容,培育90家示范性农资店,916家“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推广减肥减药集成技术,实现肥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着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技术到位率。

(四)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市县两级加大资金、技术等要素保障,确保2个农产品产地环境省控点正常运行和数据完整有效,强化监测数据的分析与应用,为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十五、(省问题清单第四十四条)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

领办领导:徐良平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仙居县党委和政府

承办领导:陈玲萍

督导单位:市整改协调小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整改目标:按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实施化肥农药全面统计,真实反映化肥农药施用情况,科学研判化肥农药增减变化趋势。

整改措施:

(一)改进和完善化肥、农药统计制度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报表制度的全面统计要求,布置落实全市农业农村统计2020年年报及2021年定期报表制度;继续规范村级统计台账建设,扎实推进基础数据村级起报工作;加强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结合部门行政数据推算等多种统计调查方法的运用;进一步指导农业、林业部门完善相关统计制度,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二)健全和完善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一是健全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生产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加大对化肥、农药等数据的审核、查询力度,增加审核公示,发挥联网直报系统在数据质量审核中的作用,强化市、县两级数据审核职责,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三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基层调研指导,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四是加强数据核查力度,按照市县工作职责,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特别是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审核、核查。对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统计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部门合作,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加强各级统计部门与农业、林业部门的协作沟通,根据农、林作物种植结构,结合气候变化、病虫害发生等情况,测算各类农、林作物化肥、农药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科学研判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减变化趋势。

十六*、(省问题清单第四十六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突出。督察组对原台州市黄岩区江南化工厂所在地块检查发现,该企业已退出近20年,土壤污染长期处于监管空白,场地渗出黑色污水并直排椒江,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浓度高达1090毫克/升和51.4毫克/升,甲苯浓度达到3.58毫克/升,污染十分严重。

领办领导:管文新

责任单位:黄岩区委、区政府

承办领导:陈建勋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中兴砂场场地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清运处置,确保土壤检测达标,地块安全利用。

整改措施:

(一)清除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开展黄岩中兴砂场场地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清理处置工作,确保清挖区域土壤达标。对固体废物和土壤混合物开展清理并安全暂存,涉及危险废物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对开挖后的深坑开展土壤检测,确保达到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暂存固体废物安全处置。

(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管控。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完成该区域(45亩)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年6月底前根据调查结果落实相应的土壤污染管控工作。

(三)加强沿岸土壤污染监管。2021年9月底前,建立黄岩轻化投资区土壤(地下水)在线监测预测预警系统;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椒江(黄岩段)沿岸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建立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椒江(黄岩段)沿岸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管理制度,实现“一张负面清单”长效管理,确保土地安全利用。

  注:带*号为台州个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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