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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43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12-3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0〕8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20-0016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43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12-31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0〕8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20-0016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暂时保留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日期: 2021- 01- 08 10: 1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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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司法厅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继续暂时保留和决定修改的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继续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逾期未作修改的自动失效);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修改后继续有效。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将第三条第三点中的“其他非浙江户籍的人员”修改为“其他具有中国户籍的人员”;将第七条第一点中的“须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并受保护”修改为“须在国内注册、登记或授权并受保护”;第七条第二点中的“省工商局”修改为“省市场监管局”;第七条第四点中的“省151人才工程”修改为“省‘万人计划’”;删去第七条第八点中的“保障”“购买自住住房”“存储余额”。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69号):将第二部分第一自然段中的“城管(综合)执法、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修改为“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第三部分第一自然段中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予以没收,交由市、县政府确定的部门管理”修改为“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处理”;将第三部分第三自然段中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未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地方为城乡规划部门,下同)”修改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删去第三部分第一点中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认为”;将第三部分第二点中的“国土资源、城管(综合)执法、交通、水利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修改为“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乡镇政府等”;将第五部分第一点中的“对违法建设知情不报的,建设、房地产部门应当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有相关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修改为“违法提供服务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后,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删去第一点中的“(清理后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见附件1)”、第四点中的“(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见附件2)”和附件1、附件2;将第六点中的“物价”修改为“市场监管”。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号):删去第三部分第八点中的“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或收购境外商标品牌给予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暂时保留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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