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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17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1-04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0〕13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0-0028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17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1-04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0〕13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0-0028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安江水库等6座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 日期: 2021- 01- 04 10: 5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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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新昌县、磐安县、龙游县、天台县、仙居县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批准新安江水库、富春江水库、新昌县钦寸水库、龙游县沐尘水库、天台县里石门水库和仙居县下岸水库等6座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安江水库、富春江水库、新昌县钦寸水库、龙游县沐尘水库、天台县里石门水库和仙居县下岸水库等6座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案。

二、水库所在地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等有关要求,在2022年底前组织实施到位。

三、各县(市)要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对划定方案中明确的历史遗留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并及时妥善处置到位;规划库区周边项目时,充分考虑洪水风险,严禁违法侵占库区管理和保护范围;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水利工程功能正常发挥。省水利厅要做好指导、督促、核查等工作。

四、《关于全省十八座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浙政发〔1992〕180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安江水库等6座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概要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安江水库等6座大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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