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 2021-01-29 18:44
  • 来源: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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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医疗保障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围绕更加公平、更加精准、更加惠民,进一步提高医保系统公信力,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出台《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和配合处室工作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2.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培养和考核工作。加强政务公开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定期组织全系统政务公开培训,准确解读政策精神,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制定绩效目标,建立清单式管理,加强督查考核。并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处室(单位)年度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

1.深化推进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广度和深度,提升政务公开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全年以来发布省局动态信息246条,图片新闻80条,通知文件24条,公告公示23条;陆续发布医保工作规范性文件36条。

2.加强政策解读。围绕“六稳”“六保”,加强医保领域政策解读。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做到政策和解读同谋划,同公开。加强解读的规范性,从政策制定背景、主要内容、适用对象、注意事项、关键词、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进行深入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解读形式多样,并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音频视频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全年共公开政策解读35条。

3.加强舆情回应。深入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涉医保苗头性舆情,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全年共编发《舆情周报》44 期、疫情《每日舆情动态》36期、舆情专报9期。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

(三)着力提升医保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1.做好疫情期间信息公开。疫情期间,及时出台医保经办服务、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慢性病患者配药、硬隔离费用支付、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项目、中药预防疫病推荐方等政策,并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以稳民心、强信心。发布医保减征缓缴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两战赢”。局相关领导参加两场新闻发布会,及时传达疫情相关信息。设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医保政策专栏,编发三期《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医保政策问答》,及时为群众释疑解惑。疫情期间省局门户网站发布全省疫情防控信息4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防控疫情微信15条,微博12条,点击量共计7.6万次。

2.深化医保领域重点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价保联动改革和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感。设立意见征集栏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政策,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同步做好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公开。第一时间发布全省基本医保参保情况、医保扶贫救助情况等数据,及时公开“智慧医保”重大项目建设进度,以更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省域治理现代化。

3.持续做好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信息公开。深入解读《浙江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详细说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类别和特点,以及奖励标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设立打击欺诈骗保专栏,及时公布我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发动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作用。

4.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明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逐步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制度,对于依申请公开中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全年依申请公开1件,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强化政务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网站内容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2.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机制,2020年微信平台发表文章143篇,累计阅读量29.3万,转发3.29万次。

3.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工作。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落实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要求。加强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对医疗保障的合理诉求,积极开展意见征集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1

17

16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22

699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6

431.8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务公开水平有待提升。围绕互联网+医保、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与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作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做好信息主动公开。严格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公开审核、公开协调、动态调整等机制,确保每一条信息都能真实、准确、及时发布,真正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

(二)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有待增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加大对新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强化各处室相关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各地市的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开展监督考核,推广典型经验。      

(三)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高。加大对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好“两微一端”等电子媒体平台作为政府宣传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作用。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丰富解读形式,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加大硬件和软件的投入,整合网络技术与资源,提高我局信息化建设水平。

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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