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关注 > 省政府
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封闭管理
  • 日期: 2021-01-23 07:04
  • 来源: 浙江日报
  • 浏览次数:
  • 字体:[ ]

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发布《关于做好“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从1月21日起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期间的服务保障、做好居家特殊困难老人和儿童的关爱等工作。

通知要求,暂停家属进入养老机构探视,倡导通过电话、短信、视频等方式进行“非接触式探视”,相关机构可设置视频通话室等;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接收新入住人员,确有必要只接收失能或部分失能老人,相关老人须持有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机构内隔离区域进行14天健康观察。暂停城乡社区照料中心服务;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除中短期全托服务外暂停运行,老年食堂等暂停堂食,可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提供预约外带服务。此外,通知要求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选择一个养老服务机构作为隔离区,用于隔离密切接触者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返院老年人、养老院工作人员,儿童福利机构也要设置独立的隔离区域。

通知对“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封闭管理期间的服务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封闭管理期间,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返岗时须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组织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严格医养结合机构院感管控。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服务。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不得进入养老机构;解决好在院老年人和儿童日常就医问题,必要时可协调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派遣流动医疗小组开展医学排查和治疗指导,避免因外出就医导致交叉感染。同时,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要适量储备防控物资、生活物资,加强对机构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对封闭在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加班规定足额发放加班补贴。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