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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6125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9-08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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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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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解读
  • 日期: 2020- 09- 08 14: 2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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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省委省政府于2017年启动了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至2019年底全省共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 理项目4026个,减少隐患数量5665处,减少受威胁人数近13万人,率先在全国实现已发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消除的目标。在认真总结去年“利奇马”超强台风防御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风险识别、风险研判、预报预警、风险管控和应急指挥,努力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地质灾害风险区风险管控能力、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和城市内涝防治能力,加快健全与“两个高水平”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基层防汛防台工作体系。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成果,坚持“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理念,加快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新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编制了《浙江省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提升方向、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更好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着力提升地质灾害“整体智治”能力,为“两个高水平” 和“重要窗口”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初步建成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全国示范、东南沿海台风暴雨型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区域领先、地质灾害数字化管理跨越率先的地质灾害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省份,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浙江经验和浙江样板。

(三)提升方向。进一步明确全面摸清风险隐患家底,提升“早识别”能力;动态掌握风险变化情况,提升“精确测”能力;及时发布风险管控清单,提升“强预警”能力;大力提升风险管控成效,提升“科学防”能力;源头降低地灾发生风险,提升“整体治”能力;切实推动防治责任落实,提升“精细管”能力等六大能力提升方向。

(四)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六大工程。一是实施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工程,完成150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乡镇风险调查评价,启动77个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二是实施地质灾害监测网建设工程,累计建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600个,新增地质灾害雨量自动监测站1000处,形成10000人左右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防灾管理员队伍,完成地质灾害宣传培训30万人次。三是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工程,建立基于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成省、市、县地质灾害风险预报一体化平台。四是实施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程,建成省、市、县三级统一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指挥平台。五是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开展60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隐患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六是实施地质灾害管理制度保障工程,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体系和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开展示范试点,建立评价体系等四方面保障措施。并对设区市的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指标进行分解落实。

三、实施期限

2020年至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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