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执法一把尺!长三角地区“首违不罚”清单出台
  • 日期:2020-09-05 15:32
  • 来源: 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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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三角区域,跨省市税务执法怎么统一?记者近日从嘉兴市税务局获悉,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宁波税务部门全面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申报、发票类统一处罚裁量基准,既是税务总局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首批16项措施的重要落地举措,也是全国首次对跨省市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实现“同事同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记者了解到,《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下称《“首违不罚”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下称《裁量基准》),首次统一了跨省市税务执法裁量基准,实现区域内“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

嘉善一家餐厅的法人祖先生表示:“有时候因为工作太忙,疏忽大意导致漏报,‘首违不罚’清单的执行,给了我们一次及时修正和弥补的机会!”《“首违不罚”清单》明确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收票证等18项“首违不罚”事项。对上述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

“别看一次罚款金额就50元、100元,影响却可大可小,前阵子我们刚刚通过‘银税互动’成功申请到了贷款,如果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进而影响企业信用等级,可能就无法顺利享受贷款政策了。”谈到清单出台,嘉善县某木业公司的法人陈先生由衷称赞。“执法标准一体化不仅体现在税收规范的统一,还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包容和善意,是政府部门落实中央“六保”精神的有力举措,尤其是给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较为宽松的营商环境,激发创业热情。”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陆蓓蕾主任表示,“《“首违不罚”清单》不仅能够大大减轻企业运行压力,同时也给其他的产业扶持政策制定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新的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单位逾期申报罚款金额,相比之前百元以上的规定有了大幅的下降。《裁量基准》规定单位未按期办理申报纳税每次处罚50元的罚款(个人每次处20元)。据会计黄敏反映,她分别在嘉兴市嘉善县、嘉兴市经济开发区代理两家公司,清单出台前同样是丢失1张发票,处罚金额却不同。《裁量基准》明确发票丢失处罚金额统一按照丢失份数裁量,先前依据发票丢失份数、开票金额进行处罚以及处罚金额不同的疑虑得到消除。嘉善县税务局基层执法人员胡茹姿认为,执法口径的统一能够更好地保障实际执法的公平公正,消除了部分纳税人对处罚的负面情绪,有助于基层税务干部更好平衡税收管理与征纳关系。

嘉善县税务局法制股股长李鹏飞表示,“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推动长三角区域税收法治,加强政策联接和执行协同性。创新一体化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扶持作用,创建长三角区域良好营商环境,更好发挥税收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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