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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615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9-24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0〕94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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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9-24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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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港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批复》解读
  • 日期: 2020- 09- 24 16: 5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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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港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做好龙港深化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现代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治理能力,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7月,温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省司法厅书面征求省委宣传部、省委改革办等32个省级单位意见,通过实地调研、组织专家论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龙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就温州市提出的拟在龙港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行研究,综合多方意见建议形成本批复。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一是同意在龙港市区域内开展更大范围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二是同意龙港市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三是明确龙港市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事项目录清单的形成、公布与实施;四是对龙港市组织实施改革工作提出要求;五是对省级相关部门和温州市及相关部门提出要求。要求龙港市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制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晰监管执法职责边界,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执法方式,确保执法监管全覆盖。要求省级有关部门与温州市、龙港市政府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司法厅,解读人:郑晶晶,联系电话:0571-8705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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