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省、市、县全系统宣贯
  • 日期:2020-08-24 17:34
  •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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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职工的综合能力,解决学习培训中师资难等问题,8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举办了视频讲座,进行了解读宣贯,为基层生态环境系统提供力所能及的培训服务。省生态环境厅各处室、直属单位100余名干部职工在主会场,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干部职工2000多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了学习。

自今年4月29日新《固废法》颁布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立即下发了宣传贯彻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宣传贯彻执行。省生态环境厅领导及部分干部职工已率先在厅务会议上开展了专题学习,部分地方也开展了相应的学习宣传。

本次讲座,对新旧版本的《固废法》作了对比解读,并对明年拟修订的《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改内容作了初步介绍,有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新《固废法》的深入理解,把握工作方向,共同推进新《固废法》的有效实施。讲座还对各地下一步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新《固废法》。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新《固废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仔细研读条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立法基本原则和理念,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

二是广泛宣传,积极推动普及新《固废法》。各地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生态环保工作实际,主动与新闻单位沟通,主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接,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新法的认识。

三是完善配套,保障新《固废法》有效实施。要根据新《固废法》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逐一厘清责任事项、责任主体,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提出责任划分和落实方案,推动新《固废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四是强化执法,全面贯彻落实新《固废法》。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执法活动纳入日常监管。要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的特点,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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