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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332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8-19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0-7332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8-19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日期: 2020- 08- 24 16: 56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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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发现机制》的背景是什么?

建立《发现机制》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时代要求,是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现实需要,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建设“重要窗口”的具体实践。

浙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生态环境部希望我省率先开展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试点,继续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

二、《发现机制》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显著提升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精准有效打击各类污染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到2022 年,初步建成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实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精准、科学、有效管控。

三、《发现机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发现机制》的主要任务是推进“三化”建设,即:提升社会化发现能力、提升智能化发现能力、提升专业化发现能力。

四、提升社会化发现能力主要有什么措施?

主要包括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保护措施、强化现场巡查机制等4项举措。

特别是要出台举报奖励制度: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举报行为,查实后给予举报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对举报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实后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在征得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同时实施精神奖励。

四是在查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时缺少关键线索的,可实施最高50万元的重金悬赏。

五、提升智能化发现能力主要有什么措施?

一是提高污染源监控覆盖率。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基础,以电流监控、工况监控、排污口视频监控等为补充的在线监控体系。到2022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实现全省主要污染物85% 以上污染负荷有效管控;对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推行电流监控、工况监控等监控设施。

二是实施监控信息分级分类预警管理。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分级分类预警管理规则,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等异常情况实施自动触发电子报警。

三是推进工业园区智能溯源。先期完成100个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到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工业园区污水雨水总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和园区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全覆盖。

四是完善区域环境监测体系。到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154个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8个大气环境监测功能站、41个主要物流通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形成功能较为完善的全省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新建24个国控断面、76个省控断面、17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省控以上水质断面、八大水系和重点湖库主要支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实现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覆盖。

五是推进固废处置留痕监管。实现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电子化。推进实施各类电子化监管措施。结合基层网格、河(湖)湾(滩)长巡查,及早发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必要时借助“天眼”系统技术优势,实现及时精准打击。

六是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以数字化建设为核心提升问题发现能力。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分析异常数据,加强溯源排查,实现监管信息智能推送、问题排查快速联动、执法检查智能触发、违法行为高效查处。

六、提升专业化发现能力主要有什么措施?

一是建立约束机制压实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建立环境污染问题风险预警图评价方法,对各地环境污染问题发生风险和发现效能进行量化评价。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执法效能。通过实施“环境信用+双随机”抽查,深入研究环境违法案件发生规律,强化实战练兵和业务培训,着力提升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水平。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推进各职能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实现线索互通、案件共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协作联动。

四是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制定全省生态环境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配备各类现代化工具和高科技装备。建立全省生态环境执法装备调度制度。

五是实施褒扬激励制度。制定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查办激励办法,对主动发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对发现、查办重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防止、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等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记功奖励。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解读人:董丽娴,联系方式:0571-2819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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