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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317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7-28
文号: 浙政办发函〔2020〕111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0-7317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7-28
文号: 浙政办发函〔2020〕111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日期: 2020- 07- 28 15: 03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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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我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现将《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牵头单位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其他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备注

1

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

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2

地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3

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


4

以用权公开为导向,重点聚焦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

按照浙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要求,此项任务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

5

各级政府部门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2020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6

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

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7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粮食物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0

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省大数据局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11

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省新闻办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13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

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14

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5

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16

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0年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按照我省工作安排,2020年6月底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成

17

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18

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

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19

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2020年底前,省级和地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省大数据局牵头,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20

通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省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1

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省级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报备

22

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

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牵头负责


23

地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调整完善。优化第三方评估,清理规范以行政机关名义参加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评估颁奖活动

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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