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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3028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7-2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0〕4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20-0006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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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7-20
发文字号: 浙政办函〔2020〕4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20-0006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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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安吉县下放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复函
  • 日期: 2020- 07- 21 10: 3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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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向安吉县下放部分省级事权的请示》(湖政 〔2020〕3号)、《关于请求增补下放部分省级部门事权和批准湖州市下放行政许可事权的请示》(湖政〔2020〕1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外资独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等55项省级事项下放安吉县实施。

二、同意你市将“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小微型客车)”等 38 项市级事项下放安吉县实施。

三、你市和安吉县要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加快推进践行“两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积极稳妥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湖州市和安吉县的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的指导、协调、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下放安吉县实施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安吉县下放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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