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授予2019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优秀县(市、区)“大禹鼎”的公示
  • 日期:2020-06-16 11:18
  • 来源:省治水办(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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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浙治水办发〔2019〕9号)和《2019年度浙江省海洋水环境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试行)》(浙治水办发〔2019〕22号)的规定,经各市自查自评、考核组现场考核、省级单位评分、省治水办(河长办)审核并报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拟授予杭州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2019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大禹鼎银鼎”,宁波市2019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大禹鼎”;拟授予嘉兴市、台州市2019年浙江省海洋水环境质量工作优秀市“大禹鼎”;拟授予建德市、宁波市北仑区、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市瓯海区、德清县、绍兴市柯桥区、义乌市、浦江县、江山市、岱山县2019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县(市、区)“大禹鼎银鼎”,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市临安区、宁波市鄞州区、宁海县、象山县、温州市鹿城区、平阳县、湖州市南浔区、安吉县、嘉兴市秀洲区、平湖市、桐乡市、绍兴市上虞区、新昌县、金华市金东区、武义县、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开化县、嵊泗县、台州市黄岩区、台州市路桥区、玉环市、三门县、龙泉市、青田县、遂昌县、松阳县2019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县(市、区)“大禹鼎”。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6日至19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反映公示对象“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逾期将不予受理。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以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571-28059377,传真:0571-28056967。





省治水办(河长办)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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