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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2568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5-16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0-72568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5-16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出台新规 加强防汛防台工作
  • 日期: 2020- 05- 16 14: 49
  • 来源: 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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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汛防台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将强化灾害风险防控,配齐配强应急力量,构建识别一张图、研判一张单、管控一张表、指挥一平台、应急一指南、案例一个库“六个一”防汛防台工作体系。

具体将通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基层防汛防台组织等措施完善防汛防台领导机制。

2020年主汛期前,市县两级防指配齐配强防汛防台专业技术力量。全面落实乡镇(街道)防汛防台主体责任,按照乡镇(街道)“七个有”(有办事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值班人员、有值班记录、有信息系统、有抢险队伍、有防汛物资)、村(社区)“八个一”(一张责任网格、一本预案、一套监测预警设备、一批避灾场所、一批防汛物资、一套警示牌、一套宣传资料、一次培训演练)要求,加强网格化管理。

浙江将完善“一个口子”统筹协调机制。

各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防指,重特大灾害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同时,完善抢险救援联动机制,健全应急物资装备联动保障机制,确保调得出、供得上、保障好。

风险识别评估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浙江防汛防台工作的顺利展开。

强化风险识别排查

建立台风洪涝、风暴潮等自然灾害风险统一调查监测评估制度,加强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动态更新风险隐患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调查

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划定风险类型、风险等级和风险区域。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风险区判定标准,开展乡镇(街道)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估。

完善山洪灾害区域划定标准,开展山丘区山洪灾害调查评估,全面识别山洪灾害防御区域。修编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开展城市内涝风险点、地下空间等风险调查。

加强风险综合评估

在风险排查和调查基础上,科学确定不同灾种的风险等级。2020年主汛期前,形成覆盖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灾害风险“识别一张图”。

除此之外,浙江还将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分析和趋势预测,共享监测预警信息,研判本地区、本系统灾害风险形势,形成灾害形势分析报告。

完善综合监测预报预警机制。

提高综合监测精密度

在气象灾害、流域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城市内涝等灾害高发易发区域和重点渔港增设监测设施或站点,提高监测精密度。2022年底前,地面自动气象站点加密至5公里网格,实现灾害高发易发区行政村全覆盖。

细化预测预报颗粒度

加快推进突发强对流天气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加大台风、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要素预报的提前量,提高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省级预报细化到县,市级预报细化到乡镇(街道),县级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提升风险预警精准度

完善自然灾害风险预报预警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加强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区的定点定向预警,快速预警到户到人到船。

此外,浙江还将通过实行隐患动态销号、建立风险“管控一张表”、推进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等措施完善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加快集成涉灾部门数据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2020年9月底前,构建精准高效智能的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

浙江将完善抢险救援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一批洪涝台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力争在2020年主汛期前培育150支社会救援队伍。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力争实现全省区域范围内45分钟响应、覆盖半径100公里。

强化应急救援指挥协同

强化各类救援力量联动,建立应急抢险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保障机制。强化海上(水面)救助打捞能力建设和装备配置,建立海事、海警、渔业等搜救、执法船艇联合救助体系。

健全防汛防台预案体系

规范应急响应程序,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省市县乡四级应急预案修订,县级以上防指和乡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通过以下3项措施完善人员安全转移机制。

优化人员转移标准

根据灾害风险转移标准和监测预报成果,分类分级精准锁定转移区域和人员。2020年主汛期前,制定与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城市内涝等风险等级相对应的人员转移标准。

落实人员转移方案

明确风险隐患类别、转移路线、避灾安置点、转移责任人等要素,做到转移有标准、制度可执行、群众能配合、安置有保障。

强化安全转移措施

严格落实防汛责任人100%到岗履职、渔船100%回港、回港船只100%落实防范措施、渔排养殖人员100%上岸、陆上危险区域人员100%撤离、危旧房屋和户外施工人员100%转移“六个100%”要求,实行地毯式、网格化24小时不间断排查,并落实人员转移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浙江还将完善防汛防台综合保障机制。

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灾害防治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加大地质灾害风险区识别排查和动态管控,划定高风险区。落实城市防水排涝专项规划,2022年主汛期前,基本消除现存易淹易涝点,完善防涝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并落实到位。

推进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省市两级指挥平台建设,实现视频会商系统省市县乡全贯通、基层应急管理移动式指挥平台延伸至村(社区)。

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省市县储备库建设,分行业、分区域落实应急物资储备,优化物资品种和储备布局。2020年主汛期前,实现多灾易灾乡村卫星电话、应急发电机、排水泵等物资配备全覆盖。

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推进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2020年主汛期前实现全覆盖。优化县乡村三级避灾安置场所布点,2022年村级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达到60%以上。

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标准化建设,2022年基本建成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第一道防线”示范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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