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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1733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5-14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0〕41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0-71733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5-14
文号: 浙政函〔2020〕41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
  • 日期: 2020- 05- 14 11: 53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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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请示(浙环〔202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建立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方案》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

三、《方案》实行差异化管理。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乡建设;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一般管控单元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四、《方案》实行分级发布。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加快市、县(市)方案发布,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

五、《方案》原则上每5年开展1次评估调整,由省生态环境厅根据评估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报请省委、省政府审议后,由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调整后的成果报生态环境部备案。5年内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土空间规划等调整,确需更新的,由设区市政府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省生态环境厅审定通过后更新。

六、省生态环境厅要做好“三线一单”数据系统的开发、维护和更新,建立健全数据资源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方案》实施保障工作。

七、《方案》发布实施后,《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不再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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