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24779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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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0-04-19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247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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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0-04-19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名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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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公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名单的意义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镇、村庄或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第六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名单的公布,进一步丰富浙江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完善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体现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应保尽保”的原则,对留存历史记忆、延续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助力浙江文化标志打造具有重大意义。 二、《通知》的法律依据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或历史文化街区,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工作要求 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省政府公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后,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现场公告牌、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范围,并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相应的保护规划,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是保护和管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保护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四、主要内容 《通知》同意公布7个镇、59个村和30个街区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同时要求各地政府要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理顺保护工作机制,做好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依法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管理工作。 五、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镇、村和街区。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省建设厅 省文物局 解读人:陈乙文 宋丹妮 联系方式:87052805 87086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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