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25645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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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0-04-16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7256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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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0-04-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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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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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7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从2020年起,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方案》确定了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时间表。2020年~2022年,编制全省重要自然资源登记清单,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编制浙江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业务规则、技术标准等,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据悉,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浙江省将组织开展由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市、县(市、区)按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度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为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机制,《方案》强调,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加快制度供给,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落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的资金,保障本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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