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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2453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3-26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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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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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日期: 2020- 03- 26 15: 28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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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0年3月23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提出要“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袁家军省长在省政府全会上提出要“大力实施消费新政”,各级领导对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空前关注。

《意见》的出台是回应商旅文体等各行业市场亟待“回暖”的迫切需求。新冠肺炎疫情,对各行各业尤其是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造成严重冲击,对城乡居民消费带来重大影响。经过艰苦努力,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疫情过后,春暖花开,各行业亟须政府出台政策支持消费工作,提振消费信心,拉动经济持续复苏。

《意见》的出台是指导各地有序、有力开展提振消费工作的“良方”。前期各地的主要精力放在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保供上,随着疫情的好转,各地重心逐渐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偏移,在国际疫情形势严峻、外贸外资“停摆”的情况下,如何扩大内需,强大内生动力,拉动内部消费升级,是对各地政府的考验,亟须省级层面出台政策加强引导。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发展目标,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第三部分是工作保障。

(一)发展目标

提出到2022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万亿元,居全国第四位;人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达到3.5万元,居全国第一位。打造引领全球的电子商务强省和全国数字生活第一省,全省网络零售额达到2.6万亿元,居全国第二位;数字生活新服务比上年增长10%以上,重点生活性服务业基本实现数字化,对服务消费增长贡献率达到50%以上;培育壮大一批数字生活新服务平台,打造一批数字生活新服务示范城市。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3万家以上,放心消费覆盖率达到60%以上,普通商品基本实现无理由退货。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商务信用公众服务平台入库企业达到200万家,消费者信心指数保持在130左右。

(二)重点任务

《意见》以“浙里来消费”为主线,聚焦数字生活新消费、繁荣商圈提能级、造势聚客旺人气、精品拓市育热点、批零改造强流通、放心消费优环境“六大行动”,围绕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激发健康消费新潜力、拓宽智能消费新领域、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大力培育发展夜间经济、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扩大老字号新国货消费、多渠道扩大进口消费、推进商务旅游文化融合发展、唱响“浙里来消费”金字招牌、深化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推进供应链创新应用、补齐城乡消费网络短板、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建设、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16个方面提出工作举措。

(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消费提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研究制定发放消费券、旅游券等消费提振政策措施,促进疫情后消费市场复苏。

2.加大财政支持。各地要推动商务、文化旅游等专项资金向消费提振工作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旅游等企业线上线下联动促销、发放消费券等活动。

3.营造良好氛围。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进一步放宽户外促销、户外广告设置等限制,调动企业和商户促销积极性。鼓励实施一周4.5天弹性工作制,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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