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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6653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12-29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0-76653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12-29
废止时间: 0000-00-00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日期: 2020- 12- 29 12: 10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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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畅通国民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重要支撑,对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以来,全省大力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在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群众和企业跨区域办事方面一直存在堵点、痛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政务服务、推进“跨省通办”工作,今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明确要求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着力打通业务链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群众和企业办事环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上随时办、跨省远程办、全域就近办、简易快捷办”,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实现高质量的“全省通办”。

二、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办理模式、服务支撑、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坚持数字赋能,以数字化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通过3年的努力,加快推动与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远程办、网上随时办、全域就近办、简易快捷办。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一是加快推进“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应用,严格按照国办发〔2020〕35号文件确定的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及时间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140项“跨省通办”事项按时落地应用。以“长三角”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为重点,积极探索区域之间“跨省通办”,聚焦新浙江人及浙江在外创业人员的政务服务办事需求,通过分别发文、联合发文、相互委托、集中授权、统一配号等方式,推出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跨省通办”事项。二是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2021年6月底前实现接入政务服务2.0的高频事项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接入政务服务2.0的事项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100% “全省通办”,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通办”事项乡镇(街道)全覆盖,2023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高质量“全省通办”。

第三部分办理模式。一是数字赋能,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浙里办”APP等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全环节网上办、掌上办。二是推进收办分离,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权限的基础上,通过“收办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进行代收代办,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快递、扫描传送等方式转交业务属地部门,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受理、办理等事宜,并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三是实行高效协同,多地联办。对无法实现全程网办且涉及异地多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异地一地收件、各地跨区域协同、平台共享材料数据、属地分别高效办理,实现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

第四部分服务支撑。主要包括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加强一体化平台服务能力、深化数据共享支撑、鼓励服务创新等内容。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强化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委改革办(省跑改办),解读人:方刚毅,联系电话:8705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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