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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6613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2-23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0〕13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0-0027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0-76613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2-23
发文字号: 浙政函〔2020〕13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0-0027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南浔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 日期: 2020- 12- 23 16: 23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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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湖州市南浔区部分镇行政区划的请示》(湖政〔2020〕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南浔镇行政区划,将南林、朱坞、辽西3个社区,东迁、镇北2个居民区,江蒋漾、宝山、戴家桥、直港巷、马嘶、洋南、庠上、方丈港、祜村、东上林、同心、东迁、圣驾桥、英雄、富强、浔北、李家河、丁家港、联谊、堰四、朱坞、辽西等22个行政村划出,改由湖州市南浔区政府直辖。调整后,南浔镇辖11个社区、1个居民区、30个行政村,镇政府驻人瑞路388号。

同意调整双林镇行政区划,将三田洋、坞仁、西阳3个行政村划出,改由湖州市南浔区政府直辖。调整后,双林镇辖30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全兴路1号。

同意撤销旧馆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湖州市南浔区政府直辖。

在湖州市南浔区政府直辖区域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事宜,由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你市和南浔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湖州市南浔区自行调剂解决。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南浔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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