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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6593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12-16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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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12-16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体育加快推进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日期: 2020- 12- 16 10: 15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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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体育加快推进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背景及依据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推动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是深化体育改革的大势所趋,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及我省相继出台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事业及体育产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以及《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13号)等。

我省在深化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2017年9月省政府与国家体育总局签署《关于联合在温州市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的框架协议》,全国首个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试点落地温州。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试点工作聚积了积极的成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同时,社会力量办体育的改革探索在全省也遍地开花,形成了不少各具特色的好的做法。

为推动国家政策在浙江有效落地、深化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总结提炼温州全国试点及全省实践创新,同时吸收借鉴兄弟省好的做法,经省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同意,特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体育 加快推进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起草遵循“瞄准问题、突出重点、聚焦改革、具体务实、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包括7个部分,共计28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共2条,为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是“深化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共5条。从体育部门转变职能、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公共资源开放三方面推动政府“放”权,通过“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管”,通过“建立社会力量办体育‘一站式’协调服务机制”深化“服”。

第三部分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运营”,共4条。分别从加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土地供给、鼓励社会资本因地制宜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场地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等4个方面提出相应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共5条。分别从深化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赛事服务指导、健全多元化赛事举办和运营模式、规范赛事安保服务管理、建立赛事扶持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相应政策措施。

第五部分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共4条。分别从建立多元化体育人才培养格局、改革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交流参赛选拔机制、创新教练员培养评价机制、完善赛事成绩奖励政策等4个方面提出相应政策措施。

第六部分是“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共5条。分别从加强规划引领、培育体育消费市场、健全体育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落实税费政策、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等5个方面提出相应政策措施。

第七部分是“加强组织实施”,共3条。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开展宣传推广等3个方面强化保障落实。

三、主要特点

制定《意见》,关键是通过深化体育改革,破解社会力量办体育的政策障碍和体制束缚,从而构建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重点解决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解决体育部门自身简政放权问题,勇于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明确了相应改革措施:一是推动体育行政职能转移,逐步把条件具备的公共服务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接。二是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通过竞争性选拔,广泛吸纳社会专业人士担任管理骨干。三是推动公共体育场馆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场馆设施承接公共服务职能。四是由办赛向管赛转变,完善赛事指导服务体系。五是在参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方面打破体制壁垒,在运动员注册参赛及奖励、教练员职称评审及使用、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等方面给予社会力量同等待遇,等等。

另一方面,解决相关部门之间协同配合问题,加强政策协同、形成合力。明确了相应改革措施:一是推动水域、空域、森林等公共资源向户外运动、体育赛事开放。二是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体育协同监管格局,并实施联合惩戒。三是针对社会力量举办重大体育赛事和重大体育项目,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一站式”协调机制。四是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运营,加强土地、规划等方面的政策创新和协调。五是出台鼓励体育消费政策,并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建立对品牌体育赛事扶持机制。六是深化体教融合,逐步消除体育、教育部门主办赛事在参赛资格和成绩认定方面的限制。七是深化体卫融合,将运动康复列入医院收费目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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