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印发《指南》 预防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受新冠病毒感染
  • 日期:2020-11-27 17:40
  • 来源: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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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27日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为压实公路、水路等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和物流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

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受新冠病毒感染,并同时在铁路、民航、邮政领域落实。

《指南》要求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严格做好港口作业人员以及司机、装卸工、船员、引航员等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好人员健康登记、日常健康监测、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定期核酸检测及消毒等工作,对高风险岗位人员正确穿脱防护服等进行专业培训,特别是装卸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指导码头搬运工人等作业人员在搬运货物过程中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孙文剑:在冷链物流运输前后,对使用过的运输工具及容器可能接触过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比如,人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同时,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船舶等载运工具及装载过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进行消毒。

此外,交通运输部门还将进一步督促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严格执行信息登记制度,如实登记装运货物、车船、司乘人员(船员)、装卸货及收货人信息等,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同时也将督促港口企业、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如实登记进出港口场站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信息及驾驶员等相关信息。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 孙文剑: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进一步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对进口冷链食品或包装物一旦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企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接触者等措施,做出及时有效的处置;对发现病例或者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企业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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