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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6460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0-30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20〕26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0-76460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0-30
文号: 浙政发〔2020〕26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的通知
  • 日期: 2020- 11- 02 16: 4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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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命名绍兴市、金华市和杭州市拱墅区、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鄞州区、温州市鹿城区、海宁市、嵊州市、东阳市、武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州市衢江区、江山市、舟山市定海区、台州市黄岩区、玉环市、龙泉市、青田县为第四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建设“重要窗口”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高标准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不断开辟美丽浙江新境界,努力建设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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