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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76487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1-16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20〕2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0-0023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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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1-16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20〕2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0-2020-0023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 2020- 11- 16 14: 3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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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类型教育定位,以深化产教融合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基本形成全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生态,不断健全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体制机制,大幅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和“重要窗口”建设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高标准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造质量高地。健全中职—高职—本科—专业学位硕士等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实施省级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到2025年,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比重达到50%以上,全省建成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15所、高水平专业群30个,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50所、高水平专业150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20所,全国一流技师学院10所,全省职业教育综合实力继续处于全国第一方阵。

(二)高水平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打造融合高地。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工程深入实施,校企协同育人和协同创新机制全面建立,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更趋完善。到2025年,培育10个以上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产教融合联盟,建设20个以上集聚高素质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建成100个以上装备水平国内一流、产教深度融合的实习实训基地,培育300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500个以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创新高地。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研发与技术革新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面向社会培训能力不断增强,职业院校承担社会培训规模和全日制学历教育规模比例达到1.2∶1以上。

三、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

(一)加强与产业行业对接,健全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省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指导,推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共同对相关行业(专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和服务,指导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省发展改革、经信、人力社保、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定期发布产业发展规划和人才需求,引导职业院校对接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淘汰不符合产业发展需要、重复率较高、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形成有衔接、有层次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优化全省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布局,统筹推进专业结构调整。加强设区市对中职学校布局的统筹,形成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内涵发展的中职教育新格局。落实市县政府举办中职教育的主体责任,集中资源办强主干专业,做特做精每一所中职学校。高质量办好技师学院。

(二)加强与职业能力标准对接,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做好职业技能标准开发指导工作,对接国家职业标准,研究制定职业能力标准,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聚焦省重点产业发展态势,组织开发一批与职业能力标准相对接、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支持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职业院校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专业教学标准,科学制定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教材编写、审核、选用、更新和管理机制,推动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教材,确保教材随产业发展及时动态更新。

(三)加强与生产过程对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强化思政课程,加强劳动教育,传承弘扬工匠精神,培养崇尚劳动、敬业守信、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的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符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的教学新模式。借鉴“双元制”等模式,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理实虚一体化的教学场景建设,深化教材教法和学业考核评价改革。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深入推进部省与德国职业教育合作试点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

(四)加强与工作岗位对接,分类建设实训基地。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建设不同类型、不同功能、开放共享的实习实训基地。推进职业院校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更好满足原理应用、技能训练等基本教学要求。支持行业企业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基地,围绕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每条产业链遴选认定3—5家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同步纳入实习实训内容。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3%安排专业对口岗位接纳学生实习。打造一批由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独建或合建的公共实习实训基地,探索市场化运营,面向全社会开展学生实习实训、社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各地可通过政府奖补等形式对实习实训基地给予一定支持。

(五)加强与行业企业对接,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多元培养机制,推动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教师,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支持高水平工科院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加强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培养培训,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机制。鼓励校企合作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职业院校师资培养与企业技术创新互利共赢。支持高职院校对接本地重点产业集群,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到2025年,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重达到90%以上,建成2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100个省级教学创新团队。鼓励各地探索报备员额制、编制周转池等管理办法。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率先在高水平职业院校试点探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激发办学治校活力。鼓励职业院校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社会能工巧匠等兼职任教,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聘任为产业教授。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产业教授队伍管理办法。

四、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一)优化多元分层的招生制度。完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机制,有序扩大招生统筹范围,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以设区市为单位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实行统筹招生,促进高中段教育协调发展。支持将按照国家高校设置规定进入高校序列的技师学院纳入高职院校统一招生平台。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完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之间的升学通道,探索自主招生、统一录取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招生模式,积极推动分类考试改革。

(二)完善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体系。进一步健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构建学段衔接、技能递进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深入推进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探索长学制、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率先推动高水平专业群开展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试点,在部分中职学校高水平专业开展五年制人才培养试点。完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互通机制,学生可以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之间转学、升学。鼓励职业院校联合中小学校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建设100个以上省级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基地(体验中心),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构建育训结合的融通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各地要支持和规范职业培训,由人力社保部门统筹相关部门的技能培训资源和项目,建立职业培训服务平台,实行培训项目公开竞争机制。职业院校要加强培养培训工作一体化管理,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建立绩效激励机制,激发公办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化培训等社会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在国有净资产不减少的前提下,经批准后绩效工资总量最高可上浮50%,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一线教职工倾斜。经学校同意兼职从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和社会化服务等工作的教职工,其按约定取得的兼职报酬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教师依法取得的科研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四)构建优势互补的协调发展机制。支持温州、台州建设职业教育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创新高地,支持衢州开展“五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省级试点,充分发挥杭州、宁波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的辐射引领作用,支持各地职业教育特色发展。建立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定期协商工作机制,共同谋划发展规划,加强资源共建共享,推进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将技工院校发展纳入当地职业教育发展统一规划,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统一归口管理。促进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优势互补,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按照国家高校设置要求纳入高校序列,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增挂技师学院校牌,允许高职院校学生按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申报高级工。

(五)深化主体多元的办学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参与办学的格局转变。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依法举办职业院校,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支持行业企业、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以资本、技术、管理、设备或其他要素参与职业院校办学,遴选10所左右省级混合所有制产业特色学院,培育20家左右省级职业教育集团,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作。对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企业,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细化落实金融、财政、税收、土地、信用等各项激励政策。

(六)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坚持应用驱动,整合共享职业教育基础数据,着力提升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互联网+教育”支撑服务平台,支持精品在线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等数字资源开发,促进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设500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0个省级职业院校智慧校园,实现校校建有智慧教室。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和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强化统筹协调。优化高职院校领导班子结构,班子队伍中配备有专业背景、企业背景人员,加强整体能力建设。

(二)保障资金投入。完善职业教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职业教育生均定额拨款制度,逐步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从2020年起,地方政府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确保公办高职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专科层次学生)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每学年不低于1.2万元,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逐步达到普通高中的2倍以上。

(三)创新督导评价机制。建立以产教融合、技能水平、就业质量、服务贡献等为核心指标,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多元质量评价机制。加强教育督导,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实施好职业院校年度质量报告制度,强化人才培养过程质量监测,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将职业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和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四)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制定《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研究制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相关配套政策。清理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将职业院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纳入新时代工匠、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政策体系范畴,加大奖励力度。对省级以上技能比赛获奖者,可按规定认定为省技术能手、省青年岗位能手并给予奖励,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注重发挥行业企业重要主体作用,遴选和褒扬一批产教融合业绩突出的行业企业,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育人共同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代表,积极发挥职业教育各类奖项的激励作用,办好职业技能大赛、职业教育活动周,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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