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5期)
  • 日期:2020-11-12 15:07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 浏览次数:
  • 字体:[ ]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105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25批次、不合格2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生物毒素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宁波市奉化区后方农贸市场沈旭朝摊位销售的沼泽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宁波市镇海区蛟川中官路菜场怀军淡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宁波市鄞州新河邹辉风水产店销售的湘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宁波市鄞州横溪卓瑶水产摊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温州现代农贸城魏海光牛肉店销售的牛腿肉,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建立水产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七)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回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八)浙江新农都物流中心4号区块1475号姚明宏摊位销售的黑鱼,孔雀石绿、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姚明宏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温州市瓯海娄桥刘财思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温州现代农贸城阿全水产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一)温州市龙湾海滨宁城农贸市场祝士招水产摊销售的大黄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二)蒲鞋市农贸市场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胡秀珠水产店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三)乐清市乐成中心菜市场刘阿妹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四)宝鑫净菜市场郑华海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五)温州市瓯海梧田农贸市场秀中水产摊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六)西排农贸市场周小平摊位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七)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温州滨海广场店销售的节肠(腌腊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微生物污染

(一)桐庐县城南街道福平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杭州梦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岛东方明珠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广州智在创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膳滋饮(嘉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坚果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深圳市天骄宇德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黄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安吉报福汀家食品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恒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豌豆,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杭州情怀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越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湖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昌东直供店销售的新鲜榨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福美副食品超市销售的馄饨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生物毒素超标

(一)杭州萧山彦影副食品店销售的白皮花生,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杭州临安天工市场潘荣庆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污染

(一)柳市中心菜市场余柳飞摊位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瑞安市菜篮子批发交易市场瑞安市城良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质量指标不达标

温州市瓯海梧田李鑫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苍南县鑫达食品厂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嘉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111

3.食品抽检合格-20201111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111.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01111.xls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