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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 日期:2019-07-21 19:00
  • 来源:省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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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要求,切实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三个地”的政治优势,把督导整改作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中央督导组整改部署,对照问题清单、问责建议清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全面整改,努力形成高质量的督导整改成果,以实际行动推动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提出的“一年治标、二年治根、三年治本”总体目标和我省“五个走在前列、五个绝不允许”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中央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做到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问题整改进一步推进、打击实效进一步提升、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整改措施

(一)政治站位方面

1.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推动专项斗争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绝不让涉黑涉恶问题和黑恶势力成为阻碍“两个高水平”建设的绊脚石。〔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即时整改,长期坚持〕

2.进一步解决好领导责任不到位问题。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制度。对工作推动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加大问责力度。〔各市、县(市、区);6月底前,长期坚持〕

3.自觉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召开专题推进会议,对整改工作作出部署。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地区党委(党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剖析根源,切实整改。〔省扫黑办、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6月底前,长期坚持〕

4.注重提高宣传发动的针对性、有效性。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外公布督导整改工作方案。深化立体宣传,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现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预防和打击“套路贷”集中宣传活动。〔省委宣传部、省扫黑办,各市、县(市、区);7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依法严惩方面

1.提升办案质效。组织开展涉黑涉恶案件法律政策适用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案件质量、时效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各市、县(市、区);7月底前,长期坚持〕

2.完善落实案件办理机制。优化重大案件侦办制度,加大重大案件攻坚力度。完善落实涉黑涉恶案件快侦快诉快审机制。加强对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和指导,切实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权利。〔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各市、县(市、区);7月底前,长期坚持〕

3.扎实推进攻坚年活动。开展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确保攻坚年活动不断取得实效。向重点行业、新兴领域和网络空间拓展打击面,侦破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的涉黑涉恶大要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结一批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使建设工程、金融借贷、农村基层、网络空间等群众集中反映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严厉打击。〔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12月底前〕

4.基本扫除“套路贷”违法犯罪。围绕年底前基本扫除“套路贷”违法犯罪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保持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链条、全流程整治“套路贷”违法犯罪。〔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各市、县(市、区);12月底前〕

5.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建立涉黑涉恶资产查控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流程,防止涉黑涉恶资产被隐匿转移。〔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建设厅、省审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市、县(市、区);即时整改,长期坚持〕

(三)综合治理方面

1.强化行业部门线索排摸。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与公检法纪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组织开展线索排摸“回头看”,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增加线索来源。〔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即时整改,长期坚持〕

2.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精准治理。切实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处置、工程建设、物业服务、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治理。围绕非法借贷、矿产资源、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等黑恶犯罪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进一步落实牵头部门责任,提升专项治理的成效。〔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即时整改,长期坚持〕

3.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探索县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信访超市)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提升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水平。〔省委政法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信访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县(市、区);即时整改,长期坚持〕

(四)深挖彻查方面

1.加大“打伞破网”力度。确定一批见黑见恶不见“伞”的重点案件,加强督促指导,深挖一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各市、县(市、区);即时整改,长期坚持〕

2.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对查处“保护伞”“关系网”不坚决、不彻底甚至予以庇护的单位和党政领导要严肃追责。〔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扫黑办,各市、县(市、区);即时整改,长期坚持〕

3.完善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强化对大案要案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步分析、联合攻坚,建立健全“打伞破网”会商研判机制,做到问题线索一周一移送,重大线索随时移送。〔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各市、县(市、区);即时整改,长期坚持〕

(五)组织建设方面

1.持续抓实后进村党组织整转。对照基层党组织底线管理要求,每年对村组织逐个过筛体检。落实驻村指导“四个一”帮扶机制,采取“一村一策”抓好整转,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力量到位、整改措施到位、问题整转到位。〔省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即时整改,长期坚持〕

2.组织实施村级班子整固提升行动。全面抓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村干部资格条件常态化联审机制,对问题人员实行“一票否决”。从严加强村级权力运行监督,全面提升村“两委”干部能力素质。〔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各市、县(市、区);即时整改,长期坚持〕

3.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深入推进“组织力提升”工程,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切实为党守好基层阵地。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全面推进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提升,更好发挥传递党的声音、弘扬时代新风、凝聚党心民心的主阵地作用。〔省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即时整改,长期坚持〕

(六)组织领导方面

1.强化扫黑办统筹协调功能。加强扫黑办运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扫黑办在专项斗争中的参谋部、协调部、作战部作用;加强扫黑办人员、力量建设,充实精干力量,强化能力建设。〔省委政法委、省扫黑办,各市、县(市、区);6月底前,长期坚持〕

2.加强扫黑除恶业务能力建设。举办涉黑涉恶业务培训,提升执法办案业务能力;组织编印指导性案例、执法办案指导手册,帮助基层干警提高扫黑除恶业务能力和水平;选派政法单位能力突出、业务精干的人员,充实扫黑除恶工作专业队伍。加强科技应用,加大扫黑除恶线索智能化平台的推广应用力度。〔省委政法委、省扫黑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各市、县(市、区);即时整改,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抓好督导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把整改成效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的内容之一。

(二)强化责任担当。树立“一盘棋”思想,落实职责,密切协作,加强工作联动,注重信息共享,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做到真改、实改、严改。同时要举一反三、由点到面,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注重标本兼治。以督导整改为动力,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一轮高潮。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攻坚力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持依法严惩,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并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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